银川男子商城附近泼汽油放火,获刑10年,还要赔偿298万!

银川男子商城附近泼汽油放火,获刑10年,还要赔偿298万!

2015年4月底

马金瓜(化名)在银川一休闲食品店吃酸辣粉时

因就餐加汤等琐事心生怨恨

便想要对这家店实施报复

一个月后

5月31日3点多

马金瓜事先准备好装满汽油的塑料桶

将其送到银川某商城附近后

将汽油泼洒在该店店面

用打火机引燃后逃跑

银川男子商城附近泼汽油放火,获刑10年,还要赔偿298万!

(网络图)

这家食品店瞬间着火,火势迅速蔓延至相邻的公司和店铺,最终造成该商城一层至二层全部烧毁,数家服装店被烟熏,水平过火面积为59.20平方米,外立面过火面积24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马金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989173.36元。

宣判后,马金瓜向银川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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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下午,银川中院以示范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马金瓜放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法庭审理认定,马金瓜因泄私愤故意放火,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出庭的现场勘验人员、鉴定人对财产损失情况、鉴定过程及财产损失的认定进行充分说明,且火灾损失价格认定结论书与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火灾损失价格认定结论书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客观真实,可以作为认定财产损失的依据,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也是银川中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首次对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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