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河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及舉報方式的公告

根據河南省委、省政府安排,省委省政府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進駐周口市開展督察。現將《河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進行公開,歡迎社會參與監督。如發現督察組成員存在違反《河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的情形,可向河南省紀委監察委駐省環境保護廳紀檢組反映。郵箱為[email protected]

省委省政府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

2018年10月23日

河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

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河南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八項規定的若干意見》,樹立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良好形象,確保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風清氣正,結合實際,制定紀律規定如下:

一、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堅決維護省委省政府權威。不準發表與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論、文字等。

二、嚴守組織紀律,堅決服從領導,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和請銷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須聽從組織安排,執行組織決定,嚴格執行組長負責制,對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不準擅自處置和對外發表個人主張。督察進駐期間,嚴禁擅自離開駐地、嚴禁私自會客;嚴禁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嚴守工作紀律,嚴禁濫用督察職權。在督察工作中,不干預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正常工作,不準向被督察地區、單位提出與督察工作無關的要求。不準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準違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處置規範和程序,督察進駐期間嚴格遵守迴避制度。

四、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準洩露督察工作秘密,不準跑風漏氣。督察期間,嚴禁在非工作場合談論督察問題或交流督察內部情況;嚴禁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洩露任何與督察有關的情況;未經批准嚴禁對外發布督察情況或接受採訪。督察進駐結束後,內部資料一律回收,所有督察人員不準以複製、拍照、抄寫等任何方式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資料,不準對外洩露任何未經公開的督察資料。

五、嚴格住宿標準,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人員入住賓館要在省財政明確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房間,住宿費據實報銷,不得超標準安排。中途離開要騰退不必要的房間,進駐結束後要及時騰退全部房間。嚴禁擅自在駐地外住宿,不準以督察組名義在駐地安排親友及其他人員住宿。

六、嚴格執行伙食標準,督察組人員要在省財政規定的伙食補助費標準限額內安排工作用餐,一般情況下不接受地方陪餐。嚴禁接受被督察對象宴請,嚴禁飲酒,不準外出自費集體聚餐。督察結束後,各督察組應按各地實際墊付的伙食費用,向地方繳納伙食費。

七、嚴格執行河南省直機關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輕車簡從。不準擅自借用和佔有被督察地區、單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辦公設備,不準擅自駕駛工作用車。

八、嚴禁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為請託人、親屬或所在單位在課題或項目承攬、環評審批、環境監察執法、企業經營活動、幹部提拔和調整等方面打招呼。嚴禁利用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九、不準接受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變相贈予的其他物品,不準接受保健性體檢活動,不準接受文藝、體育等營業性活動門票,不準在被督察地區、單位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通過被督察地區、單位接待家屬或親友旅遊、度假。除工作需要並經批准外,不準到名勝古蹟、旅遊風景區參觀。

十、不準漠視群眾利益,對符合督察受理範圍的群眾環境投訴舉報均應認真對待,及時轉辦督辦,不準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督察工作中要公平客觀,不準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督察工作場合,不準隨意著裝。不準涉足影響督察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場所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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