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77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12.7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