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不用在牢里呆6年,可能再過2年就恢復自由身!

今天(10月18日)上午,大名鼎鼎的宋喆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宋喆不用在牢裡呆6年,可能再過2年就恢復自由身!

2014年到2016年兩年間,宋喆於就職於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擔任的是總經理以及王寶強的經紀人職務,他利用王寶強對他的信任以及職務便利,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方式,侵吞了公司演出費、廣告代言費等業務款達到人民幣232.5萬元。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宋喆不用在牢裡呆6年,可能再過2年就恢復自由身!

事實上,宋喆可能不用做6年的牢,因為,刑法規定,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罰執行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是可以減刑的。

那麼,宋喆多久能出獄呢?宋喆正式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時間是2017年9月11日。半個月後的9月26日,宋某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

如果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期限應當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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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拘留和羈押問題的批覆》中,對拘留和羈押作了明確的定義:“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且實施逮捕以後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後實施羈押。

也就是說,截止到今天的宣判,宋喆其實已經算服刑了一年多了,接下去,只要表現好,持續獲得減刑,按照最多能減去3年來算,理論上,宋喆最快可以在2020年的10月出獄!

宋喆是幸運的,幸運地生長在和諧社會,像他這種行為,要是在以往,哪有現在這麼便宜的好事?

宋喆不用在牢裡呆6年,可能再過2年就恢復自由身!

水滸裡的石秀殺嫂典故,裡面的很多情節,跟宋喆馬蓉的偷情很像。

裴如海多次跟楊雄的妻子潘巧雲有姦情,裴如海甚至打算脫籍還俗,兩人遠走高飛,最後被楊雄的好兄弟石秀髮覺,最終的下場是裴如海被石秀斬殺。

宋喆不用在牢裡呆6年,可能再過2年就恢復自由身!

同時期,還有被武松砍下人頭的西門慶。

宋喆不用在牢裡呆6年,可能再過2年就恢復自由身!

宣判消息發佈後,網友們紛紛表示不過癮,覺得對這麼一個人渣,處罰得太輕了。大家其實並不關注宋喆侵吞錢財的事情,關注的是他私通老闆娘,能收到什麼處罰。

宋喆不用在牢裡呆6年,可能再過2年就恢復自由身!

但法律畢竟是法律,只能處罰宋喆犯罪的部分,至於違背道德倫理,也只能靠鍵盤俠們和吃瓜群眾的口水來淹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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