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盤式回購」預熱正當時 新公司法將如何利好股市?

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第三日,上市公司回購熱情高漲,“護盤式回購”規模激增。

新法提請審議市場反應積極

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進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購制度。

市場對此反應積極,wind數據顯示,22日晚間發佈回購公告的上市公司就有19家。23日,A股更是迎來上市公司“回購潮”。

“护盘式回购”预热正当时 新公司法将如何利好股市?

22-23日已回購或擬回購的上市公司 中新經緯制 數據來源:wind

記者梳理23日回購公告發現,A股上市公司回購規模激增,期內共發佈回購公告共114條,僅盤後公告就有42條,過億“大單”更是頻頻出現。

美年健康(002044)10月23日晚間公告稱,控股股東提議以3億-5億元回購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17元/股。

康緣藥業(600557)10月23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擬不超2.5億元回購股份,回購價不超12.2元/股。

中鼎股份(000887)10月23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擬以不超過每股15元的價格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

澳洋健康(002172)10月23日晚間發佈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補充公告,將回購資金總額上限由3.5億元(含3.5億元)調整為1億元(含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5元/股。

值得一提的是,在發佈回購公告的上市公司中,科遠股份(002380)、金固股份(002488)、新洋豐(000902)、大族激光(002008)均為首次回購公司股份。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證監會主席劉士餘表示,對公司法有關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為促進公司建立長效激勵機制、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特別是為當前形勢下穩定資本市場預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顯得十分必要。

上市公司扎堆回購

專家:或欲及時把握彈性期

《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新京報對此發表評論稱,隨著近期高層頻繁表態,帶給市場諸多利好,“政策底”基本明確。即使《公司法》還沒有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也應儘快實施、且莫等待。

如今A股市場掀起的回購潮,是上市公司在抓緊時機搶佔新政紅利嗎?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採訪時介紹道,上市公司在日子過得“太爽”或者“太慘”的時候,都有可能進行股份回購。

“上市公司回購股權的動機有兩種,一種是企業規模過大,公司需要通過股票回購‘瘦身’,以控制規模和成本;另外一種是股價嚴重被低估或者股價跌得慘不忍睹的時候,企業會通過股本回購控制局勢,以待股價高漲之後或者牛市來臨之際,再把回購的股份發行出去。”董登新說。

而對於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後上市公司扎堆回購的現象,董登新認為,回購股權到真正修法前會有12個月的彈性期,許多上市公司都希望在彈性期內“先賭為快”。

董登新介紹道,現行公司法第142條只規定了4種公司回購股份情形——減少股本、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股權激勵、收購異議股東股份,允許上市公司進行股份回購的範圍較窄。而且,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最多隻能保留一年,期滿後則必須註銷或者作為激勵機制獎勵員工持股。但新公司法修正案或將取消一年的限制,允許上市公司為“護盤”而回購,並建立相應的庫存股制度。

“若新公司法在一年內修訂並公佈生效,上司公司便無需註銷股份即可將股份‘凍結’為‘庫存股’。這樣,在資本市場低迷情況下,公司可通過回購股份來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又能與新政策無縫銜接。這讓很多上市公司都蠢蠢欲動,所以滿足一定條件的公司都會選擇大膽地回購股份。”董登新補充道。

新公司法將為股市帶來哪些利好?

9月6日,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修法建議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在修法建議中指出,現行《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回購情形的範圍較窄,決策程序不夠簡便,缺乏庫存股制度,公司回購股份的積極性不高,股份回購制度的應有功能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董登新告訴記者,由於回購範圍受限加之回購期限較短,現行的股本回購制度極大地限制了上市公司股權管理的靈活性。故當個股股價的異常波動脫離了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時,公司無法以合規理由回購股份來優化資本結構、實施股權管理。這既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也會使投資者權益受損。

對此,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對現行公司法提出了三方面的修改意見。

一是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包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上市公司為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的發行用於股權轉換的,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二是完善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簡化公司因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上市公司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發行用於股權轉換,以及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等情形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

三是建立庫存股制度,明確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購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庫存方式持有。

董登新認為,庫存股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時“凍結股份”,以穩定股市。“上市公司可以在股價低迷或者被嚴重低估的時候大量回購股本並凍結至庫存股中,待股市上漲或牛市到來之際再以增發的方式發行出去。這樣不僅能夠及時有效地管理股權和股價,還能穩定投資者情緒,緩和股市動盪。”

劉士餘也指出,對公司法有關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能夠為促進公司建立長效激勵機制、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對當前形勢下穩定資本市場預期等的必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护盘式回购”预热正当时 新公司法将如何利好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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