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拘留所「半月游」 被執行人立馬還債

蘆溪法院網訊 一年前,某建築公司因經營需要,向申請人李某借款40萬元,並約定借款期限為8個月,錢某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提供連帶擔保,借款主要由錢某使用。約定期限到後,因被執行人錢某與該公司劉某資金週轉困難無力償還,申請人李某向法院起訴被執行人錢某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

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執行人承擔40萬元本金、利息及申請人的訴訟費用等,但被執行人仍未按期履行。隨後,申請人李某向蘆溪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被執行人錢某承諾分期償還,但約定期限到後,他仍不兌現,也拒不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

承辦法官多次約談被執行人錢某,錢某多次謊稱無力支付欠款,即便法院將其採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錢某仍然無動於衷。9月26日,執行法官將錢某等人傳喚至蘆溪縣人民法院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將會面臨拘留。

錢某聽到後,仍不端正態度,甚至自稱:“拘留了更沒辦法還錢”。正當執行法官宣讀司法拘留決定書決定對其拘留15天的時候,錢某慌了,立即向朋友借來10萬元當場交予申請人,餘款待工程款到賬後按約定償還。法官決定暫不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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