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审理公告

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审理公告

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审理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闽01破申14号裁定,指令本院审理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作出(2018)闽0181破3号决定,指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2日前,依照法律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2日9时在福清市清昌大道38号福清瑞鑫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注:

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5层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

郑嵘、陈翰、叶德霂;

联系电话:

13675072595、

15506905892、

13515026801;

传真:

0591-88068008

债权申报事宜:

1.债权申报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5层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3.债权申报方式:提交债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详情可登录 http://pccz.court.gov.cn(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

福清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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