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智逢源:私募有望与银行理财合作 模式尚待探讨

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跟私募合作,无疑对私募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尚智逢源:私募有望与银行理财合作 模式尚待探讨

但另一方面尚智逢源了解到,业内普遍认为,私募身份定位不明,可能不属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未来能否与银行理财合作取决于是否能得到银保监会的认可,但是未来银保监会到底会不会允许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该问题受到私募行业高度关注。

据尚智逢源了解,根据此前发布的内容来看,银保监会将在未来发布的银行资管子公司办法将私募基金纳入合作机构范畴,即私募基金无法与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合作,但是可以和设立资管子公司发行的银行理财合作。

有人认为,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未来可能会参照银行委外的白名单制度,针对私募基金建立一套评判标准,设置一套评分指标,诸如基金业协会会员,资产管理规模,过往业绩排名和全职人员数,风控和系统设置等,系统的考察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以决定是否纳入合作机构名单之内。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以后私募要跟理财子公司做业务,主体变了,所以他们之前存续的银行委外,肯定要在2020年前提前结束,“虽然以后我们跟银行的合作要在子公司层面重新开展,但是我觉得之前跟银行已经有合作的私募,在新的准入标准里面也会占优势。”

北京某中型私募副总裁表示,原来跟银行理财有合作,主要通过投顾模式,走信托通道,此次新规更加明确银行能够跟私募合作,接下来可能会出台相关能跟子公司合作的细则,但如何跟私募合作,完全取决于银行子公司,他们怎么理解是最重要的,话语权在银行那边。

事实上,部分私募人士对以后如何跟银行展开合作仍存在疑问。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原来和大银行合作多一点,目前没有产品规模的增加,他们说法是我们的产品尽量往后赎回,但这些老产品以后必然要结束掉,等成立资产子公司再跟我们合作。另外,已经有小银行开始考虑跟我们采取投顾模式合作,比如他们的理财产品让我们来做投顾,跟原来的委外模式不一样。”

该业内人士也坦言,“子公司可以跟私募合作,但是后续需要相应的办法出台。另外,现在一些小银行可能不会成立子公司,我们怎么跟他们合作。如果只能做投资顾问的话,就需要等着银行关于对其他机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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