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申報單位需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相關規定,滿足《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相關要求,並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
(二)具備為食品生產企業提供人員培訓、委託檢測、應急檢測等相關服務的工作基礎。
(三)定位明確,能夠充分發揮服務、指導、示範及帶動作用。
二、其他事項
(一)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10月12日前將申報單位《推薦表》和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及光盤一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二)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原則上可推薦1家申報單位。中央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申報工作,由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統籌推薦,佔用所在地名額。
三、申請時間
申報材料紙質件接受截止時間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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