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31调控细则流出!这些房产“躲”过限售!

深圳731调控细则流出!这些房产“躲”过限售!

8月13日,继“731新政”后,深圳在发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政策实施。

要点如下:

一、关于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管理

1、 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4种土地情况除外。

2、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后,涉及只租不售商务公寓的项目应结合产权限制合理确定地价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

3、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后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不得销售的,应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

二、关于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三、关于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美联评论:

《通知》对731细则进行补充,主要对商务公寓划分做出详细规定,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但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不在新政限制范围内:即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完成公示或正在公示的、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同时,《通知》明确,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前的购房行为,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具备录入条件,同时能提供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转账凭证,或资金监管协议为证明材料的可视为已办理网签。

补充细则的出台,遵循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体现出政策的人性化及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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