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偵破紀實015——雨夜屠夫林過雲連環殺人案偵破始末

大案偵破紀實015——雨夜屠夫林過雲連環殺人案偵破始末

1982年2月12日的一個早上,香港沙田區城門河邊,一個建築工人看到河面上漂著一個白色的塑料袋。他將塑料袋打開後,大吃一驚。

很快,香港兇案組調查人員來到現場,並在不遠處,找到了一個黃色塑膠袋。警方連續四天,在河面上搜查,他們接著發現了手臂和軀幹。在一隻手臂上,警方發現了一個燕子圖案的紋身。

在八十年代,女性紋身是比較罕見的,警方憑藉這個線索,很快確認了女受害者的身份。該女子名叫張鳳蘭,是一個21歲的夜總會舞女,並且有兩個女兒。一個星期前,她的丈夫已經向警方報案說她失蹤了。一週前的晚上,有人看到她在尖沙咀上了一輛計程車之後,她就失蹤了。經過調查發現,張鳳蘭和她丈夫雖然感情出現了問題,但是她丈夫有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其作案的可能性被警方排除。警方又試圖尋找到當時載走張鳳蘭的計程車,可是目擊證人不記得計程車的牌號,該線索進入了一個死衚衕。

在張鳳蘭遇害後半年,1982年8月16日,一名男士將一卷底片寄放到了尖沙咀的照相館。當沖印師沖洗照片是,竟發現照片上是一些女性的身體部位。警方仔細觀察照片後,發現一張照片很像一名失蹤的17歲女學生,梁慧心。她的父母報案說她在這個月失蹤了。照相館的工作人員描述了該男子的年齡和樣貌。可是,沒有其他線索,警方難以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此人。雖然希望渺茫,警方還是派了人手,埋伏在照相館附近,希望該男子會來取走照片。經過幾日的等待,這個男人居然出現了!在得到相館工作人員的肯定後,警方當場逮捕了該男子,27歲的林過雲,香港夜班計程車司機。

警方隨後在他的車裡發現了手銬和匕首。林過雲被押往警局,而另一組探員則去林過雲的寓所取證。林過雲和他的家人住在約50平左右的房子裡,他的房間大約只有6平左右。但是裡面堆滿了各種書籍和很多專業的攝影器材。鑑於林過雲的收入,這些昂貴的攝影器材一定花光了他的積蓄。在林過雲床底的一個大箱子裡,警方發現了很多人體解剖學的書籍,以及數不清的女性身體照片和好幾卷錄像帶。

在林過雲房間內的照片中,警方看到了熟悉的紋身。經過幾天的審訊,林過雲終於招供。在1982年2月,他載上了醉醺醺的張鳳蘭,她上車後,不停地耍酒瘋,甚至吐在了他的車上,讓林過雲非常厭惡,並心生惡念,他回過身掐死了張鳳蘭。怕被人發現,他將張鳳蘭裝在麻袋中,帶回家裡,將其處理之後扔到了河裡。他在事後,反省了自己的作案過程,並決心下次作案一定要不留痕跡。於是他購買了手術器材以及解剖學的書籍,自學解剖學。他還尋找到了理想的棄屍地點——大坑道,香港北部的森林區。很快,警方在這裡找到了另外三個女性。前三位受害者都是夜總會工作的舞女,而最後一個受害者,梁慧心則與她們不同,只是一個女學生。林過雲對是否殺害她,拿不定主意,開著車在街上饒了好幾個小時,他從未與任何受害者相處這麼長時間。他甚至承認十分喜歡梁慧心,但是,最終他還是殺了她。

1983年3月,警方控告他謀殺四名女子。他拍攝的照片和影片成為了控告他的證據。他在庭上宣稱自己是神的使者,奉神的旨意,在雨天殺人。精神科醫生覺得精神分裂症以及人格障礙,但這不能免除他的罪行。1983年5月,法庭宣佈了林過雲死刑,之後改為終身監禁。

如今,林過雲依然在香港最嚴密的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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