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專欄丨這幾個人利用「僞基站」實施詐騙被判刑

10月24日,桐梓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某某、楊某某等“電信詐騙案”,主犯趙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主犯楊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


三提升專欄丨這幾個人利用“偽基站”實施詐騙被判刑



審理查明:信用卡詐騙的事實:2016年9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趙某某、楊某某經商議利用偽基站發送短信實施詐騙活動,由被告人趙某某搭建虛假銀行積分的釣魚網站,通過該釣魚網站發送鏈接來獲取被害人的銀行卡及密碼。在獲取信息後,被告人趙某某、楊某某利用銀行軟件將被害人的銀行卡綁定到自己的手機上,將被害人賬戶內的錢款轉走,經過過濾,並通過取現後存入其指定的賬戶內。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楊某某、趙某某等人在實施詐騙行為,應被告人楊某某的邀約,為其提供銀行賬戶,幫助被告人趙某某、楊某某將詐騙所得錢款取現,存入二被告人指定賬戶。三被告人通過上述方式,詐騙葉某某等87名被害人錢款40餘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趙某某的家屬代其退還被害人現金共計9萬餘元,並取得上述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非法經營的事實:2017年1月,被告人趙某某對外出售成套“偽基站”及零部件,並承諾被告人張某某每賣出成套“偽基站”將支付其一定報酬,被告人張某某通過百度貼吧對外發送廣告,在買家聯繫張某某後,張某某再將買家信息傳遞給趙某某,由趙某某通過快遞方式,將“偽基站”及零部件發送給買家。同時,被告人張某某還應被告人趙某某的要求,對偽基站零部件進行維修、組裝。

三提升專欄丨這幾個人利用“偽基站”實施詐騙被判刑


審理認為:

被告人趙某某、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僱傭他人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騙取他人財物;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楊某某等人在實施詐騙行為,受楊某某、趙某某安排提供本人信用卡,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套現、取現,其行為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數量超15套,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三提升專欄丨這幾個人利用“偽基站”實施詐騙被判刑


判決結果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趙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二、被告人楊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三、被告人林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四、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示:

防詐騙小知識:

騙術一:假冒公檢法詐騙

【提醒】警方不會通過電話做筆錄;逮捕證由警方在逮捕現場出示,不會通過傳真發放,更不會在網上查到;公檢法機關從未設立所謂的“安全賬戶”,更不會通過電話安排當事人轉賬匯款到“安全賬戶”。

騙術二:冒充領導、熟人詐騙

【提醒】凡是親友間涉及借款、匯款等問題,一定要通過撥打對方常用號碼,或者視頻聊天等方式核實對方身份後再做決定。

騙術三:兼職刷單詐騙

【提醒】求職者不要輕信網絡上“高佣金”“先墊付”等兼職工作,不要輕信沒有留固定電話和辦公地址的招聘廣告。

騙術四:冒充銀行、運營商等實施詐騙。

【提醒】當收到“銀行卡密碼升級”、“積分兌換”、“中獎”等含有鏈接的短信時,要通過銀行、運營商的官方網站或客服電話進行核實,不要輕易點擊短信中的鏈接。

騙術五:投資返利詐騙

【提醒】投資理財前,要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了解,多諮詢評估,做到深思熟慮,謹慎對待。特別要警惕網絡上各類標榜“低投入、高收益、無風險”的投資理財項目,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報,謹防被騙。

那麼我們如何有效防範電信詐騙呢?

1、加固心理防線,克服“貪利”思想。

對“意外之財”保持謹慎態度,儘量克服佔小便宜的思想,很多詐騙分子就是利用人們好佔小便宜的心理進行詐騙。

2、強化警戒心理,防止個人信息洩露。

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秘密、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這些信息或者結合其他信息可以識別特定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人的活動情況,極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因此,對自己和家人的這些信息一定要嚴格保密。

3、查證核實相關信息。

對於電話、信息等花言巧語,不要輕易相信,特別是在接到短信或電話要求轉賬時,要仔細核對信息的真實性,可以打電話詢問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的電話無法接通,則可以向當事人身邊的朋友、同事或其他家人詢問,一定要把信息核實清楚。

4、被騙及時報案。 

發現受騙要留存好相關證據材料,比如:與詐騙分子的通話記錄、短信、微信記錄、銀行轉賬記錄等等,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可直接撥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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