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被开除党籍!河北4市查处15人!移送司法、审查起诉

廊坊市曝光4起典型案例↓↓↓

1.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光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光宇撤职处分。

2.霸州市霸州镇维民坊村党支部书记苗伯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霸州市霸州镇维民坊村党支部书记苗伯然,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苗伯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三河市段甲岭镇东渠头村村委会主任尹岗廷被开除党籍

三河市段甲岭镇东渠头村村委会主任尹岗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尹岗廷开除党籍处分。

4.固安县渠沟乡北罗垡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立军被开除党籍

固安县渠沟乡北罗垡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立军,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立军开除党籍处分;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唐山市开平区3人因涉恶问题被开除党籍↓↓↓

开平区栗园镇大代庄村戴某雨、戴某福、于某某因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集体的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开平区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戴某雨、戴某福、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沧州市曝光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海兴县高湾镇刘佃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新忠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索要、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许新忠在任海兴县高湾镇刘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顶名及编造部分申请资料的形式与他人合谋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将2.5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许新忠以办理危房改造为由,索要、收受多户危房改造户财物共计4.7万元。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许新忠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2018年7月,许新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吴桥县铁城镇申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建勇等人套取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2年初,吴桥县铁城镇申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建勇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赵地稳、时任村委会委员的赵建华三人,在未按规定向村民收取村级自筹款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筹资筹劳等资料,以“安装浇地管道”为名套取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此外,赵建勇、赵建华还违规以村民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修缮村集体用房。2018年6月,

赵建勇、赵建华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地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骅市民政局副局长袁恩刚、办公室主任张国收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在2014年无瑕种植专业合作社向黄骅市民政局申报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过程中,时任黄骅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的张国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发现该项目的申报存在虚假问题,给国家财政资金造成损失,负有直接责任。黄骅市主管救灾工作副局长的袁恩刚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袁恩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国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邢台纪检监察网对外通报↓↓↓

近日,新河县监委依法将查处的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邢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一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此案是该县监察委员会首例由其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发现问题线索后,新河县监委认真分析研判,迅速组织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监察法》《刑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监察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经查,张某某、邢某某在负责某村肉驴养殖项目验收过程中,在寄养协议虚假、肉驴头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使该项目通过验收,且邢某某收受项目实施人赵某8.2万元现金,致使50万元国家扶贫资金被骗取。

为确保案件质量,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该县监委及时与县检察院进行对接,邀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熟悉案情,及时采纳其提出的意见,使该案从被调查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等多方面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实现了法法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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