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黑老大」李智獲刑20年!

六安“黑老大”李智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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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智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窩藏、搶劫、非法侵入住宅案二審宣判,駁回李智等13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六安“黑老大”李智获刑20年!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搶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李智有期徒刑二十年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成員也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二年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其中一名骨幹成員並處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同時,對該組織的作案工具、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追繳。宣判後,李智等13人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李智自2011年刑滿釋放後,為聚斂錢財,糾集多人在六安市區的賭場放高利貸,逐步樹立強勢地位,至2014年底2015年初,李智先後網羅了上訴人汪碩、張德海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李智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組織,在六安市區及周邊一帶的賭場繼續從事放高利貸活動,至2016年5月,還大肆從事開設賭場活動。該組織人數較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李智為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汪碩、張德海等6人為骨幹成員,上訴人趙亞南等9人為一般成員。該組織內部層級結構清晰、穩定,分工明確,管理嚴格,獎懲分明;通過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在賭場中放高利貸,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向借高利貸者及其家人索要債務,在他人開設的賭場中以暴力、威脅等方式要回所輸賭資等違法犯罪手段非法聚斂錢財,以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獎金、為組織成員的犯罪活動出資善後等形式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通過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逞強鬥狠,欺壓、殘害群眾,對受害群眾形成一定心理強制,使受害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嚴重影響其他群眾的安全感;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六安市區及周邊一帶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以上訴人李智為首的該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陸仲軒)

來源|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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