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粤V车主“荣获”远光灯“辣眼睛”体验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什么?|普法课堂 第44期

普法课堂 VOL.44

近日,交警让两位滥用远光灯的粤V驾驶人员进行远光灯“辣眼睛”体验的小视频刷爆了揭阳人民的朋友圈,可见广大揭阳市民对于滥用远光灯驾驶人员的深痛恶绝。

那一天,人类终于回想起了

曾一度被远光灯所支配的恐怖

和被交警叔叔安排蹲在车子前

直视远光灯的那份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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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一次奇妙的远光灯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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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回家走在国道上的时候,一辆大货车迎面向我开过来,灯光那叫一个刺眼,我不停变换车灯示意他,等到他真正打开了远光的时候,我仿佛看见了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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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无论是驾驶轿车、摩托车,还是行走在道路上,都曾经不止一次的饱受过远光灯对眼球的摧残。

我国部分地区交警部门为了有效惩治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也创造性地发明了各种“辣眼睛”体验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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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看完后直呼“痛快!”。

但是!

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惩治方式,终究不是治理滥用远光灯乱象的长远之计。

不过,重新唤起广大车主对于如何合理使用远光灯的思考,也许才是这类“非同寻常”的惩治手段真正所要达到的警示、教育目的,而不能理解为简单粗暴的“互怼”,进而在日常行驶环境中,对滥用远光灯驾驶员进行“以牙还牙”的远光灯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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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但如此明确的规定并不能阻止远光灯的滥用,许多揭阳市民仍饱受滥用远光灯的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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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环境是一个城市的重要名片,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全体驾驶人员的共同努力,礼让行人、遵守交规、合理使用远光灯等等都是一个驾驶人员素质的直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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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检察官小哥哥也希望大家都能够换位思考,多一份包容,少一份急躁。

也许,TA只是因为路面过暗而打开了远光灯,却忘记切换;

也许,TA只是新手司机,不知道怎么切换;

也许,TA只是不习惯黑暗的陪伴……

也许你并不相信以上的假设,但也许发起了一场远光灯“大战”,一次交通事故就发生了……

让文明使用远光灯成为广大市民心里的一条准则,再加上包容理解、善意提醒,我们的城市也能更加文明,更加和谐。

从粤V车主“荣获”远光灯“辣眼睛”体验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什么?|普法课堂 第44期

揭阳作为广东省文明城市,我们在市容市貌达到文明城市标准之外,广大市民、驾驶人员的素质也应该达到文明城市的标准,文明城市需要所有市民的共同努力。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遵守交规,合理使用远光灯。


文稿:杨银群、孙子谦

审核:曾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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