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的考友們,距離消防考試僅剩18天了,不知道大家準備的怎麼樣了?
在接下來的18天裡,小編將陪大家一起完成最後階段的總複習,大家相互交流,共同努力。
我們先複習最基本的消防基礎知識。
1.燃燒的必要條件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劑)和引火源(溫度),有焰燃燒還需具備鏈式反應自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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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正四面體
可燃物: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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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物
助燃物(氧化劑):支持燃燒的物質
助燃物
引火源:能引起物質燃燒的點燃能源
引火源
2.燃燒的類型及特點
燃燒的類型
點燃(強迫著火):從外部能源得到能量 使混氣的局部範圍受到強烈的加熱而著火 燃燒波傳播。
自燃(無外部引火源):因受熱或自身發熱並蓄熱所產生的自然燃燒。
化學自燃:常溫下發生
熱自燃:預先混合均勻加熱(不是點火)
氣體燃燒的方式:
氣體燃燒方式
液體燃燒方式:
閃燃 :一閃即滅,蒸發速度
沸溢 :熱波向液體深層運動 ,油中的乳化水汽化向液麵上浮成油包氣使液體體積膨脹,向外溢出,同時部分未形成泡沫的油品也被下面的蒸汽膨脹力拋出,使液麵猛烈沸騰起來 。
沸溢的三個條件
噴濺:熱波達到水墊時,水墊的水大量蒸發,蒸汽體積迅速膨脹,以至把水墊上面的液體層拋向空中,向外噴射。
固體燃燒(融化-蒸發-氧化分解-燃燒)
蒸發燃燒:受到火源加熱時,先熔融蒸發,隨後蒸氣與氧氣發生燃燒反應。(蠟燭、松香、瀝青)
表面燃燒:表面由氧和物質直接作用而發生(無焰燃燒)(木炭、焦炭)
分解燃燒:加熱時先發生熱分解,分解出的可燃揮發分與氧發生反應(木材、煤)
燻煙燃燒(陰燃):只冒煙而無火焰的燃燒(成捆堆放的紙張)
動力燃燒:可燃揮發分遇火源所發生的爆炸式燃燒。
3.閃點、燃點、自燃點的概念
閃點
定義: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引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
應用:用來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閃點
燃點
定義: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併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
與閃點的關係: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5℃,並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
自燃點
定義: 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
4.燃燒產物
完全燃燒產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C02(氣)、H被氧化生成H20(液)、S被氧化生成S02(氣)等,而C0、NH3、醇類、醛類、醚類等是不完全燃燒產物。
5.火災的分類
火災分類
6.火災等級
火災等級
燃燒基礎方面的知識點就是這些了,考試分值為3分,雖然佔分不多,但它是整個消防的基礎,必須紮實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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