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板说税」这样做账,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绿洲财务 邹梦雨

「与老板说税」这样做账,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很多公司在做账的时候,不注意细节,将法人代表、股东与公司财产混为一谈,认为公司的资产就是法人代表的资产,就是股东的资产。从税法的角度看,这样处理账务是错误的。通俗说,公司的是公司的,即使法人和股东要借用款项,也得有借有还。

「与老板说税」这样做账,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这方面容易犯的错误有以下几类:

1、混淆法人代表、股东、公司财产

如:公司出资购买固定资产,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在会计日常工作中,常常把公司购买的一些固定资产归到股东个人名下,一方面想要报销该资产的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又想把资产的所有权给股东。那么税务局可就会要求你缴纳税款了。

这种行为将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应该按20%交纳个税,并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税务局就会认为股东时在转移公司财产。

2、股东与法人代表借款没有及时还清

在工作中,股东与法人常常会与公司有银行往来,虽然只是正常短暂借钱周转,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1) 在公司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

2) 股东所借的款数量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3、随便报销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发票

很多企业,由于制度不够完善,常常会给法人和股东报销一些餐饮费、出国旅游的费用,还有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等,这些都属于“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所得税前不扣除,是不是就合规了呢?这种支出从税法角度看,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股东需要交纳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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