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法规梳理

绿洲财务 丁为健

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法规梳理

进入9月份,最热门的财经话题,当属个税改革。随着新个税法的颁布,有关个税改革的各种文章铺天盖地,全方位360度无死角的各种分析、各种比较,揉开掰碎式的解析扑面而来,热度至今未减。

凡税,皆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此次个税改革的核心法规有两个,梳理如下。

第一个是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简称98号文,发文日期是9月7号。其重点就是那个著名的5000元。此文件的依据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98号附表一的工资薪金税率表和以前比较,有很大变化:

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法规梳理

这个表需要弄清楚两点:一是此表是今年四季度使用的,过了年底就不用了。它是在旧个税法的基础上,对减除费用、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做了调整。起过渡作用。二是此表与明年实施新个税法有很大的区别。

此文件发布的9月7号当天,税总又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提出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四点要求。

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法规梳理

第二个是法律。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此法的信息: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第四十八号;颁布日期:2018-10-01;执行日期:201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此法现在比较通用的名称是“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版个人所得税法是在2011版(2011年6月公布、2011年9月1日施行)个税法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 。从新版个税法的附表一上,可以直观的看出重要的变化之处。

2018版的附表一:

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法规梳理

2011版的附表一:

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法规梳理

修改后的变化:

1、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改为5000元/月;

2、持原来的7档税率一样,但税级距第一至第四级有变化;

1)第一级:原来的不超过1500元改为不超过3000元;

2)第二级: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改为超过3000元至12000元部分;

3)第三级: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改为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部分;

4)第四级: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改为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部分。

3、原来的速算扣除数去掉了;

4、原来可扣除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改为可扣除额除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按照惯例,个税法颁布后,还应该有个国务院为之配套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这个实施条例或细则,重要部分是对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予以明确,并在操作层面上予以规范。相信年内很快会颁布。

个人所得税改革核心法规梳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