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鄭州將正式爲「共享單車」帶上「緊箍咒」

11月1日鄭州將正式為“共享單車”帶上“緊箍咒”

【中原經濟網訊】(河南經濟報記者 杜美麗)共享單車入住鄭州以來,在給市民出行帶來便捷的同時,因企業管理不善,也給城市市容和交通帶了“煩惱”。 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簡稱《指導意見》),鄭州市城管局也相繼發佈了《關於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下簡稱《實施辦法》)和《關於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質量考核辦法(試行)》(下簡稱《考核辦法》),正式給“共享單車”帶上“緊箍咒”。10月24日,記者從鄭州市城管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獲悉, 《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據悉,共享單車服務質量考核內容包括資料報備、信息化監管、車輛管理、運營服務、社會評價、附加項六大項。考核方式分為資料審查、隨機抽查和公眾評價調查三部分,考核實行基準分值為100分的計分制,另外加分分值為10分,由鄭州市城管局委託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實施考評。每季度三個月總成績排名末位的運營企業,由鄭州市城管局下發整改通知,並核減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5000輛,核減車輛需在15個工作日內封存並運離鄭州,不得再投放。每季度三個月總成績排名第一的運營企業,在不突破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額的基礎上,增加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5000輛。

據瞭解,《實施辦法》規定,運營企業應當組建專業運營維護團隊,每1000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至少配置1名維護人員,運營企業必須安排專人調度地鐵站、火車站、公交場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樞紐站、城市重要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停放,防止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大面積堆壓。對大面積積壓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兩小時內必須清理完畢。《實施辦法》還明確運營企業應當在手機客戶端明確告知用戶可停區和禁停區,並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規範用戶停車。鼓勵運營企業實行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註冊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運營企業,要建立完善退還制度和退還流程,實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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