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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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形式中的视听资料一类,它可以组合动态让案件再现,非常生动、直观、形象。

录音录像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言词证据。将证人的证言以录音的形式录制下来,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可作为证据。但证明力不高,需要与其他证据作证形成一段完整的证据链。

(2)实物证据。案件中,录音录像对该案件有关联,且客观存在,收集的形式合法,则可与其他证据相联系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未经他们允许,在他们活动范围内进行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属不合法,法院不会给予才信。

(3)录音录像在收集时,不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剪切等。

证据采纳的条件:(1)与案件存在关联,收集方式合法,客观存在。(2)对方没有进行反驳。(3)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可以结合,存在一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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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录音证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合法有效的录音文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至少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个就是,一定要能够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

比如,李四如果有张三承认他欠李四钱的录音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供。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能证明录音中与李四对话的这个人就是张三本人。这种证明可以是在对话的时候,张三明确承认,也可以是在事后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在录音的时候,李四可以直接叫张三的名字,如果张三应答,显然他就是承认自己是谁了。如果在录音当中没有录下对方的身份信息,那么只能对该声音进行司法鉴定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录音的内容一定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我们是可以采用偷录的方式进行录音的,但是这种偷录指的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下你与对方的谈话。但是如果此时,还有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在场,并且第三人的相关信息或者隐私也被录了进来,这时该录音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人的隐私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录音就有可能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证据文件。



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提交的录音文件,一定是不能经过剪辑的,而且要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

假如你当初是用手机录的音,在庭审时就应当提供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千万不要把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出来存到u盘里或者拷到电脑当中。这样备份是可以的,但是原来手机当中的文件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用于质证使用。

另外就是,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都不要对其进行剪辑,原来的录音是什么样,有多长时间,就提交什么样的录音。所以这一点也说明,我们在录音的时候一定要先对自己想要谈话的内容有一个事先的准备,避免在录音的时候,谈话过于罗嗦,而导致录音文件过长。

所以,如果你打算提交录音文件的这种证据,就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否则如果该证据存在非法性或者不真实性,则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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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比如通过在对方的家里或者工作场所安装窃听设备所获得的证据,因为其本身行为就是非法的,那么取得的证据自然也是非法获得的,法院不支持。

录音的过程中需要证明对方确实是你要起诉的人,在此过程中,如果对方亲口承认了自己的身份那后面的事情就好办了,但是,若从始至终无法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必须通过第三方的司法鉴定即声音鉴定来判定对方的身份。


其次录音必须是完整的,不能是被删减过的,提交证据时要上交录音的原始设备,当然,可以备份到自己

的电脑或者其他地方。

最后一点,在此过程中,不能够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意思就是录音中不能够存在侵犯其他人隐私的情况。

还有另外一种方法,比如债务人欠钱不还,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有必要录个音保留下证据,这时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录音,这样会更有效力,毕竟公证过的是吧。

一般录音得到的证据有很大可能会被对方推翻,所以有时候效力可能会被打折,而有时,录音证据也会使对方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也许不用起诉你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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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那最终,对于题主所描述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根据以上条件做一能否作为证据的判断。当题主的录音内容以及流程符合以上条件时,那在录音的合法性方面就是完全符合的。但是假若题主仅仅依靠对原告的录音内容而以此推翻其他所有的证据,那就有一点困难的。


在法庭之中,除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外,还讲求的是一个逻辑推理性,也就是说证据并不是单独存在于法庭的辩论过程中,而使通过其他证据的相互论证、相互扶持才形成的整个证据链条。因此,还是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论证才能够推翻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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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具有证据效力的。证人证言所陈述的内容,可以成为法官裁断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但是,证人证言更多的是一种主观层面的证据材料,且不论人的主观思维可能会有所偏差,甚至可能出现证人恶意做出伪证的情形。因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其证明力相比其他物证自然比较低。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一旦一方提出证人证言,另一方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很高。他们一般会围绕证人本人的道德品质、证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厉害关系、证人知悉案件事实的可能性等各方面来进行质证。

你所谓的证人谈话录音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无从知晓,但可以推测应该可以用以证明证人在说谎或者其证言不可信。所以,你提供的证人录音应该会否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使得法官排除他的证据效力。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证,它当然可以推翻本证(证人证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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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人的谈话录音,事先经过证人同意,就具有证据效力。如果证人谈话录音,事先未经过证人同意,如果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不具有证据效力,例如取证人采取暴力、胁迫、诱供等方式获取录音证据,或者两人私密谈话时,未经对方同意偷录的。如果证人在公共场所谈话被录音,录音不属于非法取得,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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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通知对方电话录音的前提下,通话录音的证明力是非常低的。根据电话录音内容当庭和证人对质,还有一点可能降低证人的可信度。也可以从证人和原告的关系,降低证人的可信度,同一单位,亲戚,生意合伙人等这样的证人几乎法院都不踩信。

现诉讼制度是非常有利于被告的,除非有正规欠条、规范合同,只要被告一句否认,原告就非常困难拿出过硬证据,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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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合法有效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要符合:1、合法性,录音不侵犯他人隐私或合法权益。2、有效性,录音内容完整,无人为加工剪辑。3、相关性,录音内容和要证明的内容相关,如果没有关联性,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河北石家庄律师梁保东


录音只要不以违法形式获得,内容不侵犯他人隐私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理解你所说的问题,是想以录音作为推翻证人证言的反证,这个涉及案件举证责任。根据民诉法及相关解释,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即证人必须出庭接受法官以及原被告双方质证。如果证人不出庭,你可以直接否定证据的效力。当然你也可以提交录音证据作为反证,证明证人证言无效。


律师少卿


首先这个谈话录音证据的取得是合法的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得到法官认可。另外,这个证据与本诉讼案具有关联性,而且能从根本上否定对方依据的事实论点和诉讼请求,那么就可以推翻其不实或牵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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