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紀委監委首例留置案宣判

2018年10月25日,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依法對“3.29”首例留置案5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人員公開宣判。

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监委首例留置案宣判

2018年3月29日,經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批准,鄂倫春自治旗紀委監委依法對宜裡鎮畜牧綜合服務站站長李某某、宜裡鎮馬鞍山村動物防疫員姚某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4月26日,鄂倫春自治旗監察委員會決定解除留置措施,歷時28天,該案查證涉案人員10名,鄂倫春自治旗紀委監委對8名黨員違紀問題立案審查,並將5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人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8月7日,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對“3.29”首例留置案5名涉嫌違法人員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10月25日,根據公訴機關指控,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靳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二萬元;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被告人於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姚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喬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此案是鄂倫春自治旗首起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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