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监委首例留置案宣判

2018年10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依法对“3.29”首例留置案5名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公开宣判。

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监委首例留置案宣判

2018年3月29日,经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批准,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监委依法对宜里镇畜牧综合服务站站长李某某、宜里镇马鞍山村动物防疫员姚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4月26日,鄂伦春自治旗监察委员会决定解除留置措施,历时28天,该案查证涉案人员10名,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监委对8名党员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并将5名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7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对“3.29”首例留置案5名涉嫌违法人员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10月25日,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靳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姚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乔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此案是鄂伦春自治旗首起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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