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老人拒绝赔偿 援助律师诉讼维权

10月22日,家住河东区津塘路年近八旬的张大爷在家人的搀扶下,走进了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见到工作人员他激动地说:“司法局真是个好地方,法律援助帮了我的大忙啊。”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的一天说起,高大爷吃过午饭后在自家楼门前透气,不料被正在倒车驾驶的吴某某撞倒在地。周围邻居看到后,赶紧报警。随后,高大爷被及时送往了医院就诊。当天,医生诊断高大爷的伤情为双侧鼻骨骨折,首部、肘部、胸腔、胯部等不同程度损伤。

事发前,高大爷一直独自居住,能够自理,这次事故直接导致他行动不便,胸口疼痛、不能翻身,鼻子对流出的鼻涕失去感知能力。虽然没构成伤残疾等级,但对一个已年近80岁的老人来说,身体和心理上的影响还是比较严重。“一想起那天被撞的场景,我就一身冷汗。”

高大爷有一个女儿,但多年来一直有病,虽说高大爷已经快80岁了,但赶上女儿状况不好时,他还得帮忙照顾女儿。被撞后,高大爷的日常生活雪上加霜,他只好找来护工照顾其日常起居。

撞倒老人拒绝赔偿 援助律师诉讼维权

无奈之下,高大爷的女儿带着他来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任主任诉说了此事,寻求帮助。任主任当即接受了其援助申请,并指派天津津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承办此案。

肖律师听了高大爷的陈述,结合事发当天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办理此案的关键在于:主张各项损害赔偿的依据;尽可能多地为高大爷争取赔偿数额,同时尽量减轻高大爷的诉讼负担。

在征得高大爷及其家属的同意后,肖律师决定以健康权侵权纠纷起诉驾驶人吴某某、车辆所有人周某某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写好起诉状到法院立案。

开庭时,车辆所有人周某某与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都没有出庭,让高大爷很是气愤。“发生事故后,他们把全部责任都推给保险公司,都没露过面,就连今天开庭他们都不来。”

高大爷越想越气愤,当庭要求增加后续治疗费及营养费。“他们今天都没出庭,您要当庭变更增加诉讼请求,需要暂停审理,给未出庭的两被告增加答辩期。”肖律师解释道,“您的心情我很能理解,但对于增加的诉讼请求事项咱没有任何法律证据支持,临时变更主张会徒增诉讼费负担、拖延诉讼时间。”

在肖律师耐心劝解下,高大爷放弃了变更诉请,恢复庭审审理。肖律师当庭提交了高大爷诉讼赔偿的各项证据材料,恳请法院充分考虑高大爷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酌情照顾。

庭审后,援助律师多次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补充证据材料。最终,法院支持了高大爷的大部分诉讼请求,高大爷对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受援人高大爷年事已高,此次事故给其身体和心理造成较深的影响,高大爷及其家属对赔偿数额预期也高。加之本案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的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态度都十分消极,以致本案丧失了调解结案的可能性。

尽管援助律师认为这种侵权案件,调解结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不具备调解可能性的时候,只能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老有所依,安度晚年是法律援助的职责所在。这起案件中,法援律师竭尽全力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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