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遭受校園霸凌喝藥自殺,霸凌者該爲「自殺事件」負責嗎

10月12日,雲南曲靖當地的自媒體爆料稱:10月11日,宣威14歲初二少女劉某,因不堪忍受“校霸”同學長時間欺負,當日上午在家裡喝農藥自殺。

花季少女遭受校園霸凌喝藥自殺,霸凌者該為“自殺事件”負責嗎

目前鎮政府已經出面調解,校方籌集8萬元喪葬補助給逝者家屬,打人者與逝者家屬已籤調解書。

花季少女遭受校園霸凌喝藥自殺,霸凌者該為“自殺事件”負責嗎

14歲,是一朵還未來及綻放的花骨朵,就此凋零,螻蟻尚且偷生,劉某必定是受到長期的欺壓打罵才會如此,想起來真是讓人難受,生命什麼時候能用錢來衡量了?劉某在知道自己的父母因為8萬塊錢就簽了調解書,會怎麼想自己的父母呢?

最具爭議的是劉某因為被學校被長期欺負選擇了自殺,那麼那些欺負他的人是否該受法律責任?現如今校霸事件層出不窮,未成年保護法難道是保護壞孩子的嗎?10歲的兒童已經完全有能力區分淘氣行為和犯罪,而且魯迅也說過“小的時候,不把他當人,大了以後也做不了人。”

未成年人應該受到未成年保護法的保護,但是同時未成年犯人也應該收到刑法的制約,因為犯罪不分年齡,罪惡不論大小。

建議家長告訴自己的孩子,被欺凌的時候絕對不能忍讓,要用暴力方式,強烈表明自己不是好欺負的,否則那幫禽獸是不會放過你的,不要指望被人來救你,能救你的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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