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沒有「自殺」字眼的事件通報!甘肅慶陽少女跳樓事件再調查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他是甘肅慶陽女孩跳樓事件當事人李奕奕的父親。當日是事件發生的第十天,這天清晨,李奕奕的遺體告別儀式在慶陽市西峰區殯儀館舉行,隨後遺體被火化。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李奕奕遺像。

事件發生後,有媒體報道自殺女孩曾經在兩年前遭到學校班主任老師的猥褻,那麼兩年前李奕奕遭遇了什麼樣的事件,兩年後她為什麼自殺,猥褻事件又和自殺有什麼關係呢?

一個失敗的心理救助案例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在李奕奕最後墜樓的麗晶百貨大樓下,人們有序地擺上了鮮花和蠟燭,以表達哀思。因為害怕明火的潛在危險,一個又一個市民排著隊,點燃蠟燭,又由下一個人再吹熄。

在經慶陽市檢察院認定其真實性的李奕奕控訴書中,有這樣的記述:(猥褻事件發生後)“回宿舍的路上,班主任一直跟著我,雖然只有一小段路程,我卻覺得那麼漫長、那麼恐怖,我想立馬逃走,直到宿舍。” “第二天,我一口早餐也吃不下去,因為內心的痛苦,我找到了學校心理輔導室,我幾乎哭著跟王老師說了我的遭遇。(但)王老師說她解決不了,最後告訴了段主任。”

從對慶陽市六中的採訪中可以證實,這位段老師時任該校政教處負責人。那麼段主任對該事件又是如何應對的呢?

李奕奕的控訴書中這樣寫道,“我以為會還我一個公道,可段老師說他很慶幸我沒有告訴我爸爸,而是第一時間找了心理老師,因為為人父親,誰聽了都會感到憤怒”,“他問我想怎麼辦,我著急學業,我說不想再看見班主任。段老師滿口答應,便問我是誰,我說是吳老師,他立刻反悔了,給我說他辦不到。因為學校很難替換(他)的班主任,他說了學校好多困難,他說我是一個善良的好孩子,希望我不要為難他。”在李奕奕的敘述中,段老師讓她可以隨便換班或者轉學,但顯示出很有個性的李奕奕拒絕了,李奕奕認為,“我沒有錯,為什麼我要委曲求全”,“我不懂為什麼寧要我轉學也換不了一個老師,我不同意。”

“她拒絕了學校為她換班、轉學。”李奕奕關於拒絕換班、轉學的說法得到了學校副校長李克勤的證實。

在李奕奕的敘述中,此後,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段老師竟然自作主張讓班主任到心理輔導室來給我道歉,吳某進門的那一刻,我就覺得痛苦不堪。”

而在她的控訴書裡,李奕奕寫道,“(對於班主任的道歉)好像我如果繼續不上課,就會害得他沒有工作,會破壞他的家庭,他將沒有顏面,我就像是惡人,不得已,我勉強回到了班裡。”“可我實在不想看見他,他像什麼也沒有發生一樣,那種偽善,讓我覺得醜陋、罪惡,我受不了,我給我爸打了電話。”

李奕奕還在控訴書中提到了這樣一件事,“幾天後,爸爸帶我到東湖公園去見王老師(學校心理輔導老師),她起先詢問我心情如何,後來勸我回學校,當看到我一直心情低落時,竟說了句她覺得事情本來沒那麼嚴重,又沒有受到最大的傷害,是不是我小題大做了?”“難道非要我受到最大傷害才算嚴重嗎?”

以上是2016年9月5日到9月6日,也就是李奕奕受傷害最初階段,學校對該事件的應對,那麼對此相關專家怎麼看呢?

心理諮詢師姜瑩在分析這個案例後表示:在事件發生時,孩子第一時間找的是心理老師,可見孩子對這個老師多麼信任。如果這時,心理老師能為孩子的利益考慮,儘量替孩子保密,首先和家長溝通情況,在告訴領導的時候也注意提醒領導保密,並建議學校關注孩子的心理反應,轉介心理專家進行輔導,而不是如此簡單粗暴地處理,就不會對孩子和家庭造成一系列二次傷害。學生幾次試圖回到學校時,學校老師、同學對她的另眼相看,造成了她的孤立。這說明學校既沒有重視對教師的處理,更不懂性教育,不懂被性侵孩子的心理,沒有給她應有的心理支持,才使她回到原來人生軌跡的努力一次次失敗。

“在危機事件面前,我們應該從不同的主體,從點到面再到線,有效地形成系統化的應對模式,構建一個積極的通道,當一個人受到傷害時,有人,有專業,有體系,形成合力系列去應對。事件中,校方有責任針對受害者的要求給予持續的關注,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事件中,孩子內心其實是渴望有一個公平的評判,但她沒有得到。”

“很明顯,這是個非常失敗的心理干預案例。”季春暉認為,“事件也暴露出青少年缺乏必要的性教育”。

一份沒有“自殺”字眼的事件通報

6月27日,慶陽市新聞辦舉行“西峰6·20女孩跳樓”事件情況通報會,通報會上慶陽6中校長朱永海主要通報了包括事件相關人情況、事件發生情況、對吳某的處理、對李奕奕的關心愛護及醫療救助及事件反思等內容。

但在李奕奕的控訴書中是這樣描述自己狀態的:“幾天後我返回學校,班主任來上課,看見他我就想起那晚的恐懼和絕望,我噁心、憤怒、厭惡,與那樣的人,我一天也相處不了,我覺得頭都快炸了,不得已,又回了家。”

但在李奕奕的控訴書中,這次所謂的服藥過量其實是一次自殺行為,李奕奕寫道,“因為吃藥的原因,上課實在有心無力,還頭疼不止,我覺得我要瘋了,一天下午我在學校吃了一把安眠藥,我想幹脆死得徹底一點,我要傷害過我、糊弄過我的老師受到內心的譴責,可沒能如我所願,醒來後我身上插著各種管子……”事實上,在這次自殺前,李奕奕還曾有過一次服藥自殺。

校方的通報還稱,2017年春季開學後,李奕奕未到校上課,5月24日20時許,出現在我校教學樓五樓,手抱水泥石柱,站在樓道護欄上。為防止發生意外,學校立即報告公安和消防部門,全力進行處置,未造成後果。對這次經西峰區公安分局認定的自殺行為,通報中隻字未提“自殺”二字。

李明看到的是吳某隻是被調離了教學崗位,而這樣的處理他顯然不滿意。在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李明表示,儘管吳某調離了教學崗位,但仍舊留在6中工作,這對李奕奕仍舊是個隱性的威脅!

在6月27日名為“西峰6·20女孩跳樓”事件情況通報會上,作為主要發言方的慶陽市教育局和慶陽6中,通報中均未對李奕奕在校期間受到猥褻與女孩跳樓事件的關聯提及,在慶陽6中的通報中更是連跳樓自殺這樣的字眼也隻字未提。

一聲遲來的道歉

一份没有“自杀”字眼的事件通报!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再调查

6月29日,李奕奕追悼會舉行,李奕奕母親在親友的攙扶下來到殯儀館。

至於慶陽市教育局為何在6月26日(女孩跳樓事件發生6天后)才做出撤銷吳某教師資格,調出教育系統的決定,馬督學坦陳是因為近期媒體報道後輿論壓力太大教育局才做出這個決定。

據慶陽市檢察院的通報稱,2017年5月2日,慶陽市西峰區公安分局根據相關法律認定吳某行為構成猥褻,決定執行拘留十日。2017年7月13日,李奕奕父親李明不服西峰區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向西峰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督察。2018年3月1日,西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有猥褻行為,但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吳某不起訴。李明不服西峰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於3月7日向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8年5月18日,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維持原不起訴決定。5月18日這個時間距離女孩跳樓事件發生僅有一個月的時間。

援引媒體採訪李明的報道稱,3月1日,西峰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對吳某不起訴決定出來後,李奕奕的情緒就非常激動。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對吳某不起訴的決定後,李奕奕就再不願意跟父親就這個事情進行任何交流了,並對父親說自己像個神經病一樣,都是那個老師害的。

事實上李明一直希望慶陽6中就猥褻事件給女兒一個道歉,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女兒病不好,是當事人處理太輕,還有學校遲遲給不出道歉,治病的大夫也說,儘快給你女兒一個公道,這對女兒治病很重要!”

據媒體報道,6月19日(李奕奕自殺的前一天),李奕奕仍告訴父親李明,自己還想去上學,並且對父親說,“我肯定還要上學,我那麼多同學,去年比我(成績)差的,也上了大學,今年又有那麼多考上的,我憑啥不能上。”

6月20日,李奕奕沒有履行和父親的約定,這天19時15分許,李奕奕選擇了從西峰區麗晶百貨大樓8樓跳下,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不過,這樣的道歉,對於已選擇結束生命的李奕奕,已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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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婦女報

美編/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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