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40年之:中国首家“炒鱿鱼”的企业

“炒鱿鱼”这个词大家耳熟能详,属于舶来词,来自香港。

现在职场里,老板炒员工“鱿鱼”,员工倒炒老板“鱿鱼”的事件再普通不过了,但是在80年代的中国,就是天大的新闻。

在当年,企业不是国营就是集体的,工人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还没有完全从历史舞台消失的时候,谁敢轻易开除工人?

1980年,深圳特区的一个港资酒店就开了这个先例,就是现在的竹园宾馆。


1980年春季的一天。

深圳市新园招待所。

广东省劳动局局长程里、工资处处长张文强、深圳市财贸办主任李定和港商刘天就座谈。

刘天就当时是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香港《天天日报》社社长。

深圳特区成立后,很多港商到深圳投资建厂,大都选择住在旅馆,当时在深圳比较好的只有侨社旅店和深圳旅店两家,而且条件简陋。

深圳市政府当时在香港宣传,政府可以出租土地,商人可以出资建项目,收益分成。嗅觉灵敏的刘天就想,如果在深圳给这些港商和外商开酒店,可能会有很大的市场,于是听到消息的第二天就骑着自行车跑到深圳来了。

刘天就在座谈会上问:“我来投资的话,如果员工是由你们调配,那么干得不好的,我可不可以’炒鱿鱼’?干得好的,我可不可以给他加工资,提他当部长、经理?”

在场的人没明白“炒鱿鱼”这个词的意思,刘天就解释说,“炒鱿鱼”在香港话中就是解雇员工的意思,他认为当前中国实行的“铁饭碗”政策容易让员工产生懒惰思想,干好干坏一个样,最后连那些想做好的员工也坚持不了。

省劳动局局长程里反问:“那你们看怎办好呢?”

刘天就建议按现在香港的办法办,与员工签合同,员工能进能出,称职就留下,表现不好的就走人。

程里与在场的其他同志交换了意见后,同意了刘天就的建议。不过也明确了一点,如果工人不满意老板,同样可以辞职,倒炒老板的“鱿鱼”。敲定合作之后,刘天就很快就投入资金1500万港元,在大头岭山一个竹林场兴建酒店,依当时的环境命名为竹园宾馆。


宾馆建成后,成为当时深圳环境最好的宾馆,很多港商和外商来深圳都选择在竹园宾馆入住,生意也确实不错。不过很快生意就开始走下坡路,甚至有客人宁愿住条件差的旅社,也不愿再来竹园宾馆。

刘天就觉得很奇怪,就做了一番调查,才知道事实真相。

在宾馆开业之前,资方安排了服务员到香港去接受培训,开业后制定了严格的服务制度,比如规定服务员对客人要笑脸相迎,要简单化妆涂口红,服务员每天要清理客房,保证房间没有异味,不论旅客是否退房,每天都要换床单枕套,洗手间保洁要做到无臭味,要喷香水等等。

不过在国内宾馆、旅店业工作过的服务员并不是都能理解和接受这些规定,特别是对涂口红和化妆、每天清理客房接受不了,他们觉得化妆这是资本主义的一套,而每天清理客房没有必要,一周换一次就可以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些服务员对入住的港商态度并不友好,私下说客人是资产阶级”二流子“,不要说笑脸相迎,客人有需求时能够搭理客人就不错了。

对这些违反规定的服务员,港方派过来的经理认为要按照规定来处理,严重的”炒鱿鱼“,但深圳政府方面的副经理则认为宾馆无权处理或者开除员工,后来演变到劳资双方、深港双方争执不断,连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开展。

刘天就给市委领导写信,反映了竹园宾馆的情况,要求终止合同。

这些情况引起了深圳市领导的重视,因为竹园宾馆是深圳第一家大型的合资企业,矛盾能否解决好关系到合资企业能否办得下去,合资企业办不下去,对招商引资的影响太大了,关系到深圳的改革开放政策能否成功。

深圳市委派出以市委副秘书长、财贸办主任李定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竹园宾馆,工作组进驻后,经过调查,首先撤除了原深方经理的职务,接着在新任深方经理的主持下,改革了工资制度和用工制度,从总经理到普通工人,定出12个薪级,按级发工资,按表现发奖金,同时对各岗位的任务分解若干工序,定出奖金扣分制度,还制订出员工违纪处罚规定,有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雇等5种处罚方式。

改革方案出台后,仍有极少数员工照样旷工、违纪。李定都觉得不好意思了,让人列出一份表现最恶劣,在家待着不上班员工的名单,共列出12名,经过反复讨论,决定对这12名违纪的员工分两批解雇,第一批解雇6人。

解雇名单公布后,震动很大,一时间被“炒”者大吵大闹,因为能够在政府与外商合资的宾馆里上班的都是有背景的人,有的电话指责,有的向上告状。

解雇的6个人中,有一个是某地委书记的儿媳妇,到处告状,给当时工作组带来很大压力,不过在市委领导的支持下,工作组还是坚决解雇了那6名员工。

这次“炒鱿鱼”风波平息下来后,竹园宾馆的服务面貌焕然一新,经营收入也稳步提升。1982年纯利润达到62万元(外汇券),到1983年就达到180万元,竹园宾馆也先后多次被评为深圳特区财贸系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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