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的微信羣主注意:羣里有以下信息,你將擔責!已有人被判刑!

棗莊的朋友們,

在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中,

微信已日漸成為大家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


平常有沒有留意群裡在發什麼內容?

如果沒有,你很可能正徘徊在違法的邊緣......

棗莊的微信群主注意:群裡有以下信息,你將擔責!已有人被判刑!

最近就有位群主攤上了事,

被判刑半年。

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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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近期,雲南省昆明市尋甸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羅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31歲的羅某是雲南省德宏州人,本科文化,自由職業。2017年2月份,羅某使用微信號創建名為“邊境文玩拍賣”的微信群,羅某為該群群主和管理員。

2017年12月,一名微信用戶與羅某商量後,羅某允許他人在群內發佈淫穢視頻供群內成員觀看。為逃避網絡監管,羅某多次對該微信群暱稱進行更改。該微信群被查獲時群內共有150名成員。經民警遠程勘驗檢查,201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該微信群內共發佈疑似淫穢視頻共計515個。經鑑定,上述515個疑似淫穢視頻均為淫穢視頻。

2018年5月16日羅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

8月,尋甸縣人民檢察院以羅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羅某表示沒有異議。

尋甸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羅某違反法律規定,傳播淫穢視頻515個,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羅某當庭自願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羅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羅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棗莊的微信群主注意:群裡有以下信息,你將擔責!已有人被判刑!

誰建群誰負責!

2017年9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出臺旨在促進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為廣大網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棗莊的微信群主注意:群裡有以下信息,你將擔責!已有人被判刑!

《規定》第十條明確指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員,應該維護好群裡的秩序,不要讓非法信息、違法行為群裡氾濫,出現了問題要及時管理、報告。

群組一旦出現違法情況,群主在履行義務不當或應當履行義務而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責任。

棗莊的微信群主注意:群裡有以下信息,你將擔責!已有人被判刑!

群友注意!

以下這些消息千萬別發

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棗莊的微信群主注意:群裡有以下信息,你將擔責!已有人被判刑!

以下消息千萬別發!群主也應及時對這些消息進行管理。

1、不信謠不傳謠

2、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3、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4、軍事資料不發

5、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6、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動動手指,

快分享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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