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房主低價售「凶宅」 中介私下加價20萬賣了

蘇州一房主低價售“凶宅” 中介私下加價20萬賣了

作為凶宅,房主低價出售,只賣 50 萬元,中介卻賣出了 72 萬元。得知真相的購房者王先生將中介告上了法庭。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除去其中 2 萬元作為中介費不予返還外,其餘 20 萬元中介理應返還王先生。

王先生通過好朋友段先生找到了一位房屋中介。因為是朋友介紹,王先生對中介十分信任,以致購房事宜都由中介代為操辦,自己直至付完房款首付都沒和房主直接溝通過。中介跟王先生說房屋總價為72 萬元,首付為 22 萬元,王先生深信不疑的將 22 萬元首付款交給中介,並拿到了一份收據。

但事後王先生不經意間,瞭解到,該房屋為凶宅,房主只賣 50 萬元,而且房主陳述從未收到過中介轉交的 22 萬元。

這其中究竟是中介說了謊,還是房主不認賬?王先生不知如何是好,將中介訴至太倉市人民法院。

中介在庭上陳述,房屋價款為 50 萬元是雙方確認無疑的事情,因為要幫王先生實現零首付銀行貸款,自己偽造了一份 72 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和一份 22 萬元的收據。因收據是偽造的,所以本不打算交給王先生,但是一不小心混在其他材料裡面被王先生拿到了。中介表示沒有直接交付自己一分錢,自己只拿到段先生轉交的 2 萬元中介費。

王先生則表示,中介所言並非事實,並向法庭提交了 2 份電話錄音。在王先生與房主的電話錄音中,房主表示房屋價款是 50 萬元,自己只收到了 50 萬元。在王先生與中介的電話錄音中,中介卻說房價是 72 萬元,22 萬元自己已經交給房主了。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於 22 萬元中有 2 萬元中介費這一事實並無爭議,因此本案爭議焦點應為中介是否有剩餘的 20 萬元。首先,中介在庭審中曾有陳述前後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存在趨利避害、虛假陳述的可能;其次,王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中介出具的 22 萬元收條和中介陳述房屋價款為 72 萬元且表示已經收到 22 萬元的電話錄音,因此中介極有可能已經收到了22萬元;再次,在本案證據對中介十不利的情況下,其不積極舉證,應自行承擔相應不利法律後果。

綜上,法院認為 22 萬中除其中 2 萬元作為中介費不予返還外,其餘 20 萬元中介理應返還王先生。

法官提醒,涉及中介的二手房買賣,最好能實現三方共同當面磋商,以此來減少信息在二次傳遞中的遺漏和歪曲。

(現代快報通訊員:胡雪怡 記者:何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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