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四十二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四十二周

1中基协开通私募备案“绿色通道”

10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对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纾解股权质押问题的私募基金提供备案“绿色通道”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含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募集设立的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并购重组,纾解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问题,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协会将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特别提供产品备案及重大事项变更的“绿色通道”服务。

2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拟修改完善股份回购规定

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充分发挥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对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

3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合称《资管细则》),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资管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包括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也参照适用《资管细则》。《资管细则》还明确了资管计划财产独立,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明确了经营机构应履行的各项主动管理职责;并在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名称,以及资管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行使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其区别于投资者所有的证券的相关要求,落实信托法律关系。

4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交三审,拟调整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践中通常采用有利于关护帮教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且一般采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形式,不利于开展关护帮教和法庭教育,难以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在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中增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宪法法律委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5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交三审

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有意见提出,在实践中,巡回法庭除了受理行政、民商事案件外,还审理了不少刑事申诉案件,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不应限于行政、民商事案件。修订草案三审稿对此进行了修改,将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修改为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6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并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通知》还将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其余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7北京朝阳区法院引入“案款电子专户”便利执行案件当事人

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执行案款如何便捷、高效发放给当事人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该院首次引入“案款管家”金融服务,通过案款电子专户等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在指定银行线上或线下任一网点提取案款,免去往返奔波之苦。据了解,该项机制的实施在北京法院尚属首次。

8银保监会发文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

10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5号)。《通知》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明确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9国家发改委正抓紧研究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等政策

10月24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已开展三批共50家混改试点,第一批、第二批中的中国联通、东航物流、内蒙一机等试点企业改革取得重要成效,在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重要经验,示范效应逐步显现。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共31家,包括10家央企集团下属子企业和21家地方国企。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批复8家央企子企业试点方案,各地已批复15家地方国企试点方案,其余试点方案也在抓紧履行批复程序。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混改试点配套政策,出台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今年8月份印发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目前正抓紧研究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等政策。

10银保监会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在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中增加了“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的内容,并将业务范围中的“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11中国首例声音商标案结案

中国新闻网记者10月25日从腾讯公司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也是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据悉,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个版本的QQ有新消息传来时提示音的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注册申请。腾讯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相关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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