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從11月1日起轉供電終端用戶執行陝西省目錄電價

根據陝西省物價局《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渭南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將按照我省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變終端用戶應執行的電價標準。

其電價具體執行標準為:終端用戶有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一般工商業峰谷電價標準執行;終端用戶暫無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照電壓等級不同分別為:每千瓦時不滿1千伏0.753元;1-10千伏0.733元;35千伏0.713元。今後凡遇到國家和省上調整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轉供電主體要及時按照目錄電價調整水平,同步調整終端用戶銷售電價,並重新核算公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分攤標準。

對自2018年11月1日起不執行國家電政策和通過轉供電贏利的轉供電主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同時對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納入陝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佈。

渭南市物價局提醒廣大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對我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不執行我省目錄銷售電價的行為可撥打12358價格監管平臺和供電服務熱線(國網95598、省地電96789)進行投訴舉報,也可登陸渭南市價格信息網(http://www.wnjg.gov.cn)進行相關政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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