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在前行」改則縣檢察院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異地幫教工作

近日,改則縣檢察院受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委託,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馬某開展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工作。

「守護在前行」改則縣檢察院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異地幫教工作

案情摘要

2018年4月4日至5月7日,被附條件不起訴人馬某夥同葉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區先後四次共盜竊四輛自行車,經鑑定四輛自行車的價值為2000餘元,涉案物品已起獲併發還。海淀區檢察院審查認為馬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對被害人亦心存悔意,馬某的家庭也願意幫助其迴歸社會,對其決定附條件不起訴。考慮到馬某的父親在改則縣經商,勸其回監護人的居住地接受矯治和教育,並向改則縣檢察院發出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委託函,考驗期限為六個月。

改則縣檢察院收到委託函後,指定未檢檢察官積極協助海淀區檢察院開展對馬某的異地考察幫教工作。目前,馬某父親已從北京接馬某回到改則縣,並第一時間到改則縣檢察院報到。檢察官從法律責任、犯罪危害、個人成長、家庭責任、報效社會等方面對馬某進行了口頭感化教育,仔細交代了每兩週主動聯繫檢察官彙報情況、每月提交書面思想彙報、閱讀《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讀本(初中版)》並提交閱讀筆記以及離開改則縣域務必向該院請假等相關事宜。檢察官還對馬某父親提出殷切希望,要求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多關心孩子的思想動態,培養良好的品行,確保不再違法犯罪,對即將成年的馬某謀劃好今後工作和生活,力求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普法窗口

附條件不起訴,又稱為“暫緩起訴”“緩予起訴”“暫緩不起訴”等,是裁量不起訴的一種特定形式,是檢察機關對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根據其犯罪行為和人身危險性,認為不起訴更有利於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在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附加一定條件,當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滿足這些條件並履行完畢時,不起訴決定即生效,追訴活動便到此終止的一種刑事不起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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