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在前行」改则县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异地帮教工作

近日,改则县检察院受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委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马某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

「守护在前行」改则县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异地帮教工作

案情摘要

2018年4月4日至5月7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马某伙同叶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先后四次共盗窃四辆自行车,经鉴定四辆自行车的价值为2000余元,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亦心存悔意,马某的家庭也愿意帮助其回归社会,对其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虑到马某的父亲在改则县经商,劝其回监护人的居住地接受矫治和教育,并向改则县检察院发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委托函,考验期限为六个月。

改则县检察院收到委托函后,指定未检检察官积极协助海淀区检察院开展对马某的异地考察帮教工作。目前,马某父亲已从北京接马某回到改则县,并第一时间到改则县检察院报到。检察官从法律责任、犯罪危害、个人成长、家庭责任、报效社会等方面对马某进行了口头感化教育,仔细交代了每两周主动联系检察官汇报情况、每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阅读《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初中版)》并提交阅读笔记以及离开改则县域务必向该院请假等相关事宜。检察官还对马某父亲提出殷切希望,要求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多关心孩子的思想动态,培养良好的品行,确保不再违法犯罪,对即将成年的马某谋划好今后工作和生活,力求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普法窗口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裁量不起诉的一种特定形式,是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行为和人身危险性,认为不起诉更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附加一定条件,当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满足这些条件并履行完毕时,不起诉决定即生效,追诉活动便到此终止的一种刑事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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