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混改你要了解的那些事兒!

混改 | 關於混改你要了解的那些事兒!

十八大以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突破口持續推進,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究竟什麼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相信很多人都說不清楚。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扒一扒混合所有制改革,帶你學懂吃透弄懂,不再頭疼~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界定

政策文件:

2015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2015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指出,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對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要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

概念界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思想包含兩個層面的概念。

一是宏觀層面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經濟”指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民營資本、外國資本共存的社會經濟制度。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不能改變,但允許並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和共同發展。民營經濟在其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講話都明確了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

宏觀上的“混”,除所有制結構外,重在 “混”體制,即國有資本的監管、運營、企業運營的管理體制。

二是微觀層面的“國企混合所有制”的概念。

“國企混合所有制”指國有資本、外國資本、集體資本、民營資本等交叉持股、允許國有資本與不同屬性的資本共存於同一企業,區別於國有獨資的企業資本結構,這是一個企業股權結構多元化的微觀層面概念。

微觀上(指企業)“混”的是三“混”:即“混”所有制、“混”體制、“混”機制。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體

1.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

通過開展集團層面的股權多元化工作,探索多元股東架構下的治理機制和國資監管的有效模式。

2.積極推進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類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結果,積極推進處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3.積極推進試點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所出資企業,主業處於競爭性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雙百行動”企業,世界一流企業符合條件的子企業積極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4.進一步推動重點領域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

2016年推出“重要領域混改試點”,重點對石油、電力、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至今已經推出第一批試點9家,第二批試點10家,第三批試點31家。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標原則

根本目標: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本目的是,壯大國有經濟的影響力、控制力和競爭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基礎,提升國家競爭力。

出發點、落腳點:

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混改意義:

  • 有利於優化國有經濟佈局,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帶動力。
  • 有利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政企分開。
  • 有利於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兩新股活動,提高國家競爭力。

混改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完善制度,保護產權。

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調動各類資本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積極性。

嚴格程序,規範操作。

堅持依法依規,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切實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強化交易主體和交易過程監管,防止暗箱操作、低價賤賣、利益輸送、化公為私、逃廢債務,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宜改則改,穩妥推進。

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進行。尊重基層創新實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做法。

四、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穩妥推進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市場化、國際化要求,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創新商業模式為導向,充分運用整體上市等方式,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堅持以資本為紐帶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結構和管理方式,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各類非國有資本出資人以股東身份履行權利和職責,使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有效探索主業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同時加強分類依法監管,規範營利模式。

——重要通信基礎設施、樞紐型交通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跨流域調水工程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國有企業依法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建設和運營。

——重要水資源、森林資源、戰略性礦產資源等開發利用,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在強化環境、質量、安全監管的基礎上,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依法依規有序參與開發經營。

——江河主幹渠道、石油天然氣主幹管網、電網等,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實行網運分開、主輔分離,除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外,放開競爭性業務,允許非國有資本平等進入。

——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氣象測繪水文等基礎數據採集利用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支持非國有企業投資參股以及參與特許經營和政府採購。糧食、石油、天然氣等戰略物資國家儲備領域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

——國防軍工等特殊產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關係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其他軍工領域,分類逐步放寬市場準入,建立競爭性採購體制機制,支持非國有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維修服務和競爭性採購。

——對其他服務國家戰略目標、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生態環境保護、共用技術平臺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大國有資本投資力度,發揮國有資本引導和帶動作用。

引導公益類國有企業規範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根據不同業務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政府要加強對價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務質量、安全標準、信息披露、營運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監管,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其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五、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引導在子公司層面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對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產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明確股東的法律地位和股東在資本收益、企業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方面的權利,股東依法按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規定行權履職。

探索在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國家有明確規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資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經營機制;在其他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市、併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

鼓勵地方從實際出發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區分不同情況,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穩妥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確保改革依法合規、有序推進。

1.《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

2.《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

3.《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邏輯》,經濟觀察報 https://mp.weixin.qq.com/s/6GIwEKHb6LeT6gYV9UDUnw

4.國務院國資委網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