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被罚344万元,可笑!药企造假,世界各地怎么罚?

疫苗造假,被罚344万元,可笑!药企造假,世界各地怎么罚?

说事儿前,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一、世界大型跨国药企被罚情况:

以下是全球跨国药企在2008-2014共6年间的丑闻――在全球各地被罚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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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看到上面的这个排行榜,再去对比长生生物被罚344万人民币,你有什么想法?

二、美国药企被罚数据:

根据美国公共市民组织发表的《制药行业的刑事和民事处罚》,文中称自1991年到2012年7月18日,美国共有239例针对制药企业的司法案件,共收回资金302亿美元,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这几天无法google查询更新的报告,但是不难想象,这几年的数据肯定是更加客观。

难道美国真的是药企太生猛,美国人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吗?

三、违反哪些法律?

据《制药行业的刑事和民事处罚》统计,制药企业常见的违法情况包括:

1.Overcharging government health programs(医保价格欺诈):虚报产品平均批发价

2.Unlawful promotion(非法推广):超适应症推广或其他欺诈性营销行为

3.Kickbacks(支付回扣)

4.Monopoly practices(垄断行为):非法或与其他企业勾结,保持产品的专利保护期

5.Concealing study findings(隐瞒研究结果)

6.Poor Manufacturing Practices(违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7.Environmental violations(环境违法行为)

8.Financial violations(财务违法):会计或税务欺诈,内幕交易

9.Illeagal distribution(非法传播)::发布未经批准的医药产品

10.Multiple Violations(多次违犯)

其中最常见的三个违法行为依次是:医保价格欺诈、非法推广、支付回扣;引发处罚金额最高的违法行为依次是:非法推广、多次违法、医保价格欺诈、财务违规、违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垄断行为、隐瞒研究结果、支付回扣等。

四、美国举报制度VS中国制度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发布的《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以下简称FDCA)中对于举报者的奖励,也是美国为何能够发现很多药企隐秘违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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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多将举报人(whistleblowers)称为“吹哨者”,在美国卫生部检察长办公室的网站上,举报欺诈的连接图片就是一只金属口哨。这种举报人的行为被成为“qui tam”行动。据“统计,在其调查的案例中75%的司法和解案、78%的罚款源于 “吹哨者”的揭发。

在FDCA的条文中,对于一些禁止性行为的举报人可获得罚金的50%进行奖励,其中最知名“吹哨者”是VEN-A-Care公司,其至少帮助美国联邦政府从制药行业收回了13亿美元;获得奖金分成最高的是TAP制药的前销售副总裁,据美国司法部公开的资料显示,其个人总共获得了超过1.2亿美元的罚款分成,可能是获得罚款分成最多的个人。

而且FDCA通过法案,对举报人进行完善的保护。

而在中国,相关的法律却甚少。

在中国《药品管理法》没有相关规定。只是一些城市独立做了相关的奖励制度,但是奖励金额和保护机制也不甚完整。

五、美国为何处罚如此之高?

FDA在决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不仅会考虑到违法的性质、程度等,而且会根据对违法者的支付能力、继续经营能力以及既往犯罪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判,而且美国相关的民事法律对于惩罚性赔偿也予以支持,这就是为何美国企业处罚法律,造成消费者损害后会有高额处罚的原因。

而且FDA并不仅仅是处罚完即可,而且在相关条文中对于“豁免”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以后的合法合规经营。

六、没有完美的法律

美国的司法做法并不是最好的,但是其对制药业管控的司法体制建设是世界各国模仿的对象。我国在某些方面也已加强了对制药业的监管,如调查药品的出厂价、惩罚医生收受回扣等,但执行的并不理想。司法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彼此协调并执行到位。

如果我们对于类似长生生物这样的企业还心慈手软,那最终受到受到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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