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灭了”娘炮“,明天被灭的或许就是我们自己!

今天我们灭了”娘炮“,明天被灭的或许就是我们自己!

过去一段时间,媒体关于“娘炮”的讨论持续发酵,关于“灭了娘炮”的声音充斥着网络。

此前何律师写过一篇文章——《别再骂“娘炮”了,至少他们吸引了火力!》——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不过,由于用了过多“调侃”的词汇和语气,很多朋友都在问我:你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

在此先表明自己的态度:我不支持“娘炮”,但我捍卫他人成为 “娘炮”及喜欢“娘炮”的权利。

在此前的文章中,何律师提到,“当有些地方已经在讨论是否要承认同性婚的时候,我们还在讨论是不是要灭了娘炮!”其实作为一个法科毕业生,说这话的时候,心里多少是有一些悲凉的感觉。

悲凉不是因为何律师自己是“娘炮”,而是我们的社会思想环境居然如此“不自由”。别人能够承认同性婚姻,我们确连“娘炮”都容不下。

我们有一种习惯,不管讨论什么社会问题都喜欢“上岗上线”,动辄就上升到道德审判的层面,然后把因果关系的链条无限的延长。批判者们可以举出一大堆“娘炮”的“坏处”,甚至可以上升到误国的级别。

然而要说到“坏处”,“娘炮”和“同性婚”相比起来恐怕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在那些批判“娘炮”的人眼里,同性婚合法化那恐怕就是人心不古、社会道德沦丧和世界末日的象征吧!

截止到2017年年底,世界上已经将同性婚合法化的国家包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冰岛、丹麦、巴西、法国、新西兰、乌拉圭、英国(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卢森堡、爱尔兰、美国、墨西哥、哥伦比亚、芬兰、斯洛文尼亚、德国、马耳他、澳大利亚、奥地利、捷克、哥斯达黎加。

不难发现,在目前承认同性婚的国家中绝大多数是发达的法治国家,而且其中不少一直被人口老龄化及人口负增长问题所困扰,承认同性婚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这些国家的人口问题。

在批判者眼里,得失利弊如此“明显”,肯定很难理解这些国家为什么要这么做吧?

因为批评者们往往习惯于将传统观念或者自己认为对的观念强加于他人,放大这种观念的重要性,而对他人的“选择自由”熟视无睹。

为什么我们要推崇价值多元?因为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有选择的自由,这些自由包括信仰的自由、价值观的自由,男性选择女性化、同性选择与同性相恋也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为何要“灭了”他们?

批评者所说的“坏处”可能的确存在,但“好坏之分”如何定义?大部分认为的“好”就是真的“好”、对社会整体效果有益的“好”就是真的“好”吗?

暂且不论那些说要“灭了娘炮”的人是否真的占大多数,即便社会中极大多数人都看不惯“娘炮”,即便“娘炮”确实带来一定负面的社会效果,那么我们可以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喜好或者社会的整体效果就去牺牲少部分人(并未违反法律)的自由吗?

功利主义者当然可以给出肯定的回答,但功利主义并不是构建社会的唯一选择,社会思想也好,法律制度也罢,效率或者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选择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个体的自由、少数人的自由也是一种价值选择。

而且,一个社会对于少数人的态度恰恰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和包容程度的重要指标,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同性婚合法化的大多数是发达的法治国家。

相反,动辄就要灭了这个、灭了那个,反倒是给人一种文化沙文主义的感觉。

讨论和思想碰撞本身是非常有益的活动,就像捍卫“娘炮”“娘”的权利一样,何律师也捍卫其他人讨厌“娘炮”、批评“娘炮”的权利。但不能因为有人讨厌,或者大多数人讨厌,就非要灭了他们。

下面这段话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如果今天我们真的灭了“娘炮”,明天被灭的或许就是我们自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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