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二戰後日本爲什麼沒有向中國賠款,原來這才是真相

抗日戰爭是中國近代史上最偉大的維護國家主權的鬥爭。在高中歷史教材中對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的歷史意義是這樣表述的:“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第一次取得了完全勝利。……8年抗戰,中國軍民傷亡人數在3500萬以上,直接損失達10000億美元,間接損失達5000多億美元,中國人民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解密:二戰後日本為什麼沒有向中國賠款,原來這才是真相

讀到到這裡,就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抗日戰爭中國做出這麼大貢獻,付出這麼大犧牲,而且取得了完全勝利,為什麼沒讓日本賠款?”誠然,在歷史教材中,與近代列強侵華所簽訂的主要條約中,基本都有中國戰爭賠款條款,卻沒有關於二戰後日本向中國戰爭賠款內容。

那麼,二戰後日本有沒有向中國賠款?

1945年12月雅爾塔會議制定了德意日法西斯給予盟國戰爭賠原則,就德國賠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日則是在日本投降後由美、英、蘇、中為首的同盟國成立了一個賠款委員會,協商日本賠款問題。

1945年11月,該委員會一致認為,為剝奪日本進行戰爭的產業能力,防止軍國主義復活,把日本工業設備的一大半拆遷給各戰爭受害國作為賠償,指示各國分頭調查,統計戰爭期間的損失,以便具體確定賠償方案。

1947年10月,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索賠要求,但因賠償如何分配意見不一,問題一拖再拖,久而未決。

戰後初期美國對日本賠款態度還相當積極,1946年3月美國政府制定“臨時賠償方案”、“先期拆遷計劃”,將提取日本工業設備實物的30%作為直接受日本侵略國家的賠償物資。

1947年4月開始單獨行動實施該方案。其中,中國可得15%。但是,隨著時局變化,美國為在遠東建立反蘇基地,採取扶持日本、抵賴賠償的方針,賠償範圍一減再減,並終止。最後,中國僅得微不足道一部分,國民政府派代表多次交涉,美國一意孤行,不予理會。

1951年7月12日,美國公佈了對日和約草案,並在7月20日向同盟各國發出了召開舊金山會議的邀請函,從而把一度被擱置的對日和約問題再次提上日程。

由於美蘇對中國政府的認同不一,在邀請國、共哪一方出席舊金山會議的問題上雙方發生了爭執,美國為了維護自己利益,竟然置中國作為主要戰勝國的權益於不顧,借盟國對中國政府的認同有分歧而單方決定不邀請中國代表出席舊會議,主張中國應在會外與日本單獨締結和約,對於將由中國哪一方與日本締約,美國強調“應由日本去決定”。

在1951年9月召開的舊金山會議上美國幾乎完全根據自己對日本的國際安排和角色期待訂立了《舊金山和約》,放棄了對日賠償要求。

解密:二戰後日本為什麼沒有向中國賠款,原來這才是真相

1951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代表中國人民發表聲明,拒絕承認《舊金山和約》。除了中國、朝鮮、越南未被邀請赴會外,緬甸和印度拒絕出席會議,而出席會議的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會後拒絕簽字。這樣,由於中、印、蘇等國的抵制,當時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

然而,與新中國政府捍衛民族嚴正態度相反,退踞臺灣的國民黨當局為了爭得與日本締約的所謂“正統地位”,由戰後堅持對日索賠轉而承認《舊金山和約》,追隨美國的意願走上了與日本單獨締約的道路。

1951年9月12日,臺灣當局外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示:臺灣當局願意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與日本簽訂雙邊和約。

1952年4月,臺灣國民黨當局與日本簽訂所謂的“日華條約”,雙方宣佈結束戰爭狀態,建立所謂的“外交關係”,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為求得一個所謂“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處處委曲求全,步步退讓,為一黨一派之私利出賣民族大義。

1952年5月5日,即和約簽字一週後,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嚴正聲明:“對於美國所宣佈生效的非法對單獨對日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並且指責蔣介石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允諾是“慷他人之慨”,中國人民絕對不予承認。

20世紀70年代,中國外交有了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返聯合國,中美關係實現正常化,引起日本朝野極大震動,日本輿論強烈要求儘快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

解密:二戰後日本為什麼沒有向中國賠款,原來這才是真相

在日本許多對華友好政黨、社團和人士推動下,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華。

9月29日,中日兩國代表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至此,中日兩國問懸而未決長達27年之久的賠償問題,以中國政府的大義放棄而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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