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费开征!个人缴费220元!

2019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费开征!个人缴费220元!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

根据本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19年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通知》强调,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均包括民办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及时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据悉,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所有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原则上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那么,广大城乡居民如何参保呢?根据《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上述负责人提醒,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记者注意到,本次《通知》发布单位除以往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还有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我省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之前,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机关参与,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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