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轉讓和建築資質轉讓的區別

目前建築公司轉讓和建築資質轉讓的都比較多,但很多人搞不清這兩者的區別。

建築公司轉讓是通過股權變更的方式把一個人或者兩個人的公司變成另一個人或者兩個人的公司。

建築資質轉讓是通過子母公司之間資質平移和通過吸收合併方式進行重組兩種方法實現。

建築公司轉讓和建築資質轉讓的區別

建築企業資質平移程序,一般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一、資產重組的方式

根據資質管理規定,想要成功實現兩個企業之間資質平移,一般都是走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行資質吸收、合併。也就是說子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控股情況,全資子公司走資產重組的方式,非全資子公司的事先進行股權方面的變更、交易,目的是確認企業資產、人員、業績等劃入總公司,接下來便開始進行資質平移。

二、吸收合併

1、企業吸收合併,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註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併,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併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註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併(吸收合併及新設合併),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註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註銷申請後,合併後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註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髮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建築公司轉讓和建築資質轉讓的區別

建築資質轉移條件

通過上面的兩種方式,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想要轉移資質,還不是難事,只要按照住建部的相關規定,進行合理的操作,一般都是會成功的。

1、通過子母公司之間資質平移;

2、通過吸收合併方式進行重組;

建築公司轉讓和建築資質轉讓的區別

其實,在實際生活中,資質平移不僅發生在同省內,往往更多時候,還會涉及到跨省分立。這種方式就會涉及到兩個省份建設廳的溝通,這種方式一般都是等級較高,比如二級或者以上資質。不過,從資質管理規定看出,這些企業資質轉移,一般都只會涉及到施工資質,設計資質方面,如果發生資質平移,還需要重新核定,比較麻煩,還不如新設立。

建築企業資質平移是新政策之下的產物,目的在於加強企業的競爭力,讓建築業市場引入更多的活力,才能推進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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