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業務許可證》實現直接“轉讓”,敏付科技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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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業務許可證》實現直接“轉讓”,敏付科技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支付之家網(ZFZJ.CN) 近日,支付之家網查閱人民銀行官網信息獲悉,原北海石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獲《支付業務許可證》公示的機構詳細信息中,持證主體已經變更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

不過,支付之家網發現北海石基並未更名,也未有新股東的進入,且與敏付科技為兩家獨立的公司。

也就是說,北海石基所獲的這張《支付業務許可證》直接“轉讓”給了另一家公司敏付科技。這在支付牌照下發以來,或許首次出現此情況。

《支付業務許可證》實現直接“轉讓”,敏付科技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圖1:人民銀行官網公示信息


《支付業務許可證》實現直接“轉讓”,敏付科技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圖2:北海石基工商信息


《支付業務許可證》實現直接“轉讓”,敏付科技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圖3:敏付科技工商信息

通過支付查詢系統“支付查”(zhifucha.cn)瞭解到,北海石基於2014年7月10日獲得了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範圍覆蓋全國性互聯網支付。今年7月9日,該支付牌照將面臨續展壓力。

《支付業務許可證》實現直接“轉讓”,敏付科技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央行於2010年6月公佈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從事支付業務需要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稱《支付業務許可證》。根據業務類型分為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大類,其中網絡支付又細分為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數字電視支付和固定電話支付。

隨後在2010年11月份,時任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曾表示,央行不會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數量限制。歐陽衛民表示,“不應該說多少年批幾家,凡是符合規定的都要給予許可,讓市場去選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不過到了2015年初,“嚴格支付機構市場準入,鼓勵現有機構兼併重組、持續發展健全市場退出機制,研究實施支付機構分類、分級監管”被寫入央行同年2月底下發的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的通知中。這向外界傳遞了監管層有意收緊支付牌照下發進程。

隨後在2016年8月第一批支付牌照到期續展時,央行已明確表態原則上不再核發新牌照。不僅如此,在停發牌照的同時行業還面臨著違規公司被“摘牌”、牌照只減不增的現實。

彼時,人民銀行全面暫停了支付牌照的核發工作。

眾所周知,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既然支付牌照不可以倒買倒賣,其他公司如想快速獲得,只能通過直接收購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方式將支付牌照收入囊中。

據支付之家網(www.zfzj.cn)瞭解,近兩年來第三方支付企業被上市公司、互聯網企業等收購現象頻現,比如小米收購捷付睿通、萬達收購快錢、唯品會收購浙江貝付、美團收購錢袋寶、海立美達收購聯動優勢、新大陸收購國通星驛等等。而這些案例,毫無例外都是通過收購支付牌照所屬公司股權完成的。

《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轉移主要是通過併購支付牌照主體公司,報監管機構審批通過後得以實現。後來為了快速實現支付牌照的“買賣”,也曾出現一些支付機構悄悄地將股權質押或者悄悄將主體公司股東的股權轉移的情況。

不過因為未經人民銀行批准就擅自進行股權轉讓是非常危險的,情節嚴重的,將會被人民銀行註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就比如,在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結果中出現了9家支付機構不予續展,其中有接近一半機構未能續展的原因是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包括北京交廣、北京中誠信和、安徽瑞祥資訊和長沙商聯等都是因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股權。

那麼回到北海石基這次支付牌照的“轉讓”上來,為什麼就可以得到監管機構的許可呢?

支付之家網發現,雖然北海石基所屬支付牌照轉移到了敏付科技,但是這張價值數億的支付牌照實控人並未發生變化。工商信息顯示,北海石基唯一股東為北京中長石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而敏付科技唯一股東同樣為北京中長石基。

《支付業務許可證》實現直接“轉讓”,敏付科技獲互聯網支付牌照

圖4:兩公司股權結構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支付機構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報中國人民銀行同意:

(一)變更公司名稱、註冊資本或組織形式;

(二)變更主要出資人;

(三)合併或分立;

(四)調整業務類型或改變業務覆蓋範圍。

筆者認為,北海石基正是通過第三條的“合併或分立”來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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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北海石基註冊資本變更

工商信息顯示,北海石基曾在2017年8月22日進行過一次註冊資本的變更,由11000萬元變更為1000萬元,減少1億元註冊資金。而敏付科技公司成立於一天後的2017年8月23日,同時期也有變更記錄。

支付之家網瞭解到,早在2017年6月21日,石基信息公司總裁辦同意北海石基採用派生分立的方式,以其第三方支付項目部下的所有資質、資產、人員組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同時由北海石基轉讓至敏付科技

2019年2月28日,北海石基所獲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已經辦理完成轉讓給敏付科技的相關手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信息,原北海石基所獲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公示的機構詳細信息中,持證主體已經變更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

自此,支付牌照併購方式上又增加了一個新的案例,不過似乎用處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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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支付之家網( zfzjcn)

作者丨張盒子

支付之家網(WWW.ZFZJ.CN)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支付之家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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