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太阳能”)与浙江公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进出口”)签订销售合同,由公元太阳能出售给公元进出口管道及配件、太阳能板及太阳能系统等产品,具体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价确定,总金额合计不超过550万元。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卢震宇、张炜、卢彩芬属关联董事,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与公元进出口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公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 所: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航媛
注册资本: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营业期限至:202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元太阳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元进出口80%的股份,卢彩芬持有公元进出口20%,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卢彩芬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元进出口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8年10月26日,公元太阳能与公元进出口签署《销售合同》,预计销售管道及配件、太阳能板及太阳能系统等总金额550万元。公元太阳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2、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到货后15天内提出异议。
3、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
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有效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元太阳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向公元进出口销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给予国内经销商的市价价格(含税),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尚待履行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太阳能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关联交易合同。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閱讀更多 證券日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