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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后一个假期已过,距离下一个假期还有82天!
国庆节大家都是怎么过的呢?
是在景区人潮涌动?
还是在家里吃喝玩乐?
延平区的胡某却在看守所里度过了国庆节
事情是这样的......
胡某与朋友小聚喝了七八两白酒和四五瓶的啤酒。
朋友见胡某醉意甚浓欲打车送胡某回家,胡某拒绝后朝十字路口走去。
突然,胡某殴打陌生的路人蔡某,用手臂卡住蔡某的脖子,用长约10厘米的刀具将蔡某的脖子划伤,蔡某朋友见状赶紧阻止并报警。
胡某又携带刀具跑向“摩的”,威胁乘客下车后,自己坐上摩托车,用刀抵在“摩的”师傅后腰命令其快走。
摩托车司机范某因害怕,骑了一段路程后跳车逃跑,造成多处擦伤。胡某见摩的司机跳车便自己驾驶摩托车以较快的速度在市区游荡,当警方抓获胡某时发现胡某酒精浓度高达180mg/100ml,并且没有驾驶资格。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对胡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胡某在醉酒状态下随意殴打陌生路人蔡某,用管制刀具划伤蔡某颈部,又持刀劫持摩托车司机致其跳车逃命,造成二人轻微伤。胡某的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的安定和谐。虽然胡某是在醉酒状态,但仍然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那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胡某醉酒且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市区游荡,极易发生摩托车倾覆的危险,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明白了,胡某真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
与朋友小聚是好事,但别把好事变坏事。通过胡某这个案件,我们更应该警钟长鸣,适度饮酒,酒后不开车,严守法律底线,谨防酒后犯大错。
法条链接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审核:严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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