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買房準備資料需知

公積金貸款買房準備資料需知

1.貸款對象:

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

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

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個月(含)

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 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3.所需資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複印件各 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複印件各 2份。

3、出租車從業者提供從業資格證複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複印件 2份。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4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複印件 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複印件 2份。

7、《不動產登記證明》複印件 2份。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複印件 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複印件 1份。

10、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卡原件複印件 1份。

注:①上述 1-7項中所有複印件均需驗證原件;二代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需

複印到同一張紙上; 戶口本複印件需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

②購買二手房不提供 5-9項材料,但需提供原房產證,賣方夫妻雙方

身份證、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及買賣合同、首付款資金監管憑證、房產評

估報告、契稅票。以上材料複印件用 A4規格紙張。

4.貸款額度、期限、 利率:

(一)貸款額度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

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 8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

購房產總價的 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

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 7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

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

款。

3、在市區內貸款的,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本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

件,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 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本市

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 60萬元。

4、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規定綜合借款人年齡、夫妻繳存情況認定。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

(含共有權房產)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並依據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 。

(二)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 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 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 20年,購買建

成時間超過 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 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 5年。

(三)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調整利率

時,已放款的當年不調整利率,於次年 1月 1日起執行最新利率。已簽訂貸

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時直接執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

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 1.1倍執行。特殊行業繳存

職工的貸款利率同時按合同約定規則調整。

5.貸款程序:

1、排號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據、委託扣款協議;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託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貸款辦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時到場。因特殊情況

不能到場的,出具公證委託書。

6.還款方式:

正常還款滿一期後,無未還逾期時,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剩餘貸款

本金。每月 6-28日的工作日辦理該業務(節假日順延)。部分還款時,每次提前償還本金額須大於 1萬元,同時申請縮期的,提前償還本金額須達到

貸款餘額的 40%以上。貸款當月正常還款日不辦理該業務。

7.備註:

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時間

償還,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

利。

2.在中心同一公積金管理部門繳存並辦理貸款的,申請貸款時或正常還款 1

期後可辦理公積金自動衝還貸款業務(具體辦理條件和要求查閱對應業務須

知)。

說明:此資料僅供大家參考,各地的要求有所不同,具體公積金貸款買房資料信息應參考當地具體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