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扫黑除恶中的“把脉人”

人民的检察官!

检察官什么时候成为“把脉人”了?

医生在望闻问切后开处方,而检察官也是经历阅卷、证据审查、证据核实等程序之后,审慎作决定,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处。

噢!所以检察官办案和医生的治“病”过程是类似的,医生治疗身心的疾病,检察官治疗办案的“疾病”。

正解!

小编小编,讲个具体故事让我们来感受检察官的“把脉问诊”过程呗!

那就讲一讲在郭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办理过程中,京山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是如何“治病救人”的吧!

01

适时“把脉”案件,列出侦查提纲

「714」扫黑除恶中的“把脉人”

在郭某等29人涉黑案的侦查初期,据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该团伙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多起犯罪事实,具有黑社会性质,涉案犯罪嫌疑人就高达20多人,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京山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军指派侦查监督部的业务专家董登畴专门负责该案的提前介入,深入办案第一线。

在与公安干警同吃同住的一个月时间里,董登畴旁听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被害人、证人的询问过程,帮助侦查机关厘清案件难点,尤其是对证据本身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对证据的收集、补充、固定和适用转换等提出了许多合理意见,促进了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京山市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因工作关系与董登畴接触较多,都称呼其为“董博士”,还说他心中有日月,脑中有法律,分享的干货很多

“看了他开出的‘处方’,我们茅塞顿开,总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方法,手段等诸多方面,有遗漏必会出现在他的‘方子’上。”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如是说道。

02

严格审查防治“漏诊”,开出追捕“处方”

「714」扫黑除恶中的“把脉人”

“办案既要不枉不纵,也不冤枉守法公民”,在办理郭某等29人涉黑案件中,京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川经常这样说。作为侦查监督部得分管领导,既要统筹把握案件整体办理情况,又要就把控具体细节。

在办理郭某涉黑案件中,公安机关第一次报捕14个人,移送的案卷就有近20册,而审查逮捕的时间只有7天。侦查监督部根据涉罪情况将犯罪嫌疑人分组,并制定详细的提讯计划,严格审查防治“漏诊”。比如,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张某某聚众斗殴一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杨某是召集人,使用了砍刀,棍棒等工具,属于首要分子,如不逮捕,有串供、逃跑的可能。而公安机关并未报请批捕,于是检察官在提讯的过程中,就许某、杨某二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行为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同案犯进行讯问,明确二人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及时追捕。

办案过程中,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凝心聚力,在整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集中全部办案力量,快速审查案件,精准把握逮捕条件,没有一件错捕案件,没有一件超期办案的情况,也没有一件逮捕后判决无罪的案件。

03

会诊公安侦查行为,开出纠违“处方”

「714」扫黑除恶中的“把脉人”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坚守法律底线,做到严格依法规范办案,认真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对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依法严格审查。主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和侦查活动监督程序,结合审查案卷和讯问等亲历性审查,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发出书面的纠违通知书20余件次

例如,在办理郭某、杨某某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郭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姚某聚众斗殴案时,公安机关在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时出现计算错误,但检察官不以郭某作为涉黑案的首要分子而自降门槛,自降标准审查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带病”逮捕,而是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予以纠正。

「714」扫黑除恶中的“把脉人”

面对“疑难杂症”,检察官们和医生一样,一层层抽丝剥茧,严查密审,寻找症结,对症下药,最终做出正确的判断,争取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714」扫黑除恶中的“把脉人”

文字:赵容

审核:杨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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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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