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酒後休息四小時再駕駛,結果……

大年三十,團年飯上的一杯酒,導致駕照吊銷、五年禁駕駛不說,還難逃被拘役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688」酒后休息四小时再驾驶,结果……

這事啊還得從那天說起

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下午16時許,程某某在天門市皂市鎮吃團年飯時與家人飲酒,因需要駕駛車輛,飯後程某某特休息4個小時,睡醒後,程某某感覺“酒醒人清”,遂獨自駕車從皂市鎮出發準備前往京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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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啊這點時間夠嗎

當日晚上22時許,當程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行經隨嶽高速公路京山站口時,被執勤民警發現其有飲酒後駕車嫌疑,後經檢測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8.63mg/l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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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結局是

隨後,程某某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且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經京山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京山縣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程某某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688」酒后休息四小时再驾驶,结果……

檢察官辦案提醒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無論什麼情況,都要堅守法律的底線,否則僥倖心理可能導致沉重的法律代價,若是釀成悲劇,更是後悔莫及!

文字:吳玉鳳

校隊:杜 妍

審核:楊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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