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男追砍电动车男却被反杀,防卫过当?

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子对电动车男子推搡,这还不解恨,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说实话,这样的新闻看了,有人会拍案叫好,有人会关心事实,还有人关心警方会怎么处理此事。

宝马男刘某先是占用自行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冲突,从车上下来的白衣男子对电动车男于某进行推搡,这还不够,接着又从车上下来了刘某,开始对电动车男子于某拳打脚踢,继而从车内拿出80厘米长的砍刀行凶,结果刀脱手而出被电动车男子于某夺刀反击,最终导致刘某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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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的细节不难看出,刘某平日里定是横行霸道惯了,占用自行车道本来就是自己不对,反而想要恃强凌弱。事情是宝马车上下来的白衣男子先挑起来的,经过车上女子的调停,本来事态已经平息。可是刘某竟然无理变有理,下车来对于某又打又骂继而拿刀相向。

网上争议巨大,是因为从客观角度来看,很多人都不能判断于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亦或者是防卫过当,亦或者是更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在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时,最关键的问题时认定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要是在一个犯罪故意统辖下,开始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停止,被侵害的法益始终处于受害状态,就属于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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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本案中,刘某在砍杀过程中,刀子掉在地上,有人问这个情况还算不算刘某的犯罪行为已经停止?刀子掉落并不是刘某主观意志控制下自动将刀子扔掉停止实施砍杀行为,而是刀子在砍杀过程中无意掉落,刘某没有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其次,刀子掉落之后,于某和刘某同时去地上抢刀子,只不过于某先拿到刀子。刘某的行为也充分表明,其并未放弃砍杀他人的犯罪行为,只要刀子拿到手里,他还是会继续实施犯罪。犯罪行为从未停止,白衣男的人身安全始终处于被危害的境况中。鉴于此之前的行为,于某都算作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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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显示于某拿到刀子砍了几刀之后,刘某逃跑,于某还有追砍行为,这算不算是防卫过当亦或者是故意伤害呢?犯罪行为不能割裂来看,同样,防卫行为也不能割裂。于某的行为从一开始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的状态,在他不能确定自己的人身安全不会继续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谁也无权要求他停止防卫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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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本案当事人于某来说,最不利的,就是这“正在”二字 -- 如果法院认为,当电动车男子于某刺出足以致命的一刀时,“宝马男”刘某对其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那么就不构成正当防卫,甚至连主张防卫过当的机会都没有。

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件事,都是一个连续进行的过程,是一系列彼此联系的完整经历。刘某奔逃时,是否已经不再构成安全威胁,没有继续侵害的能力?此时在对其进行攻击已经超越了防卫的限度,可能涉及了故意伤害罪?而在大众朴素的正义观念中,结合了前因后果,更有可能认为先拔刀的一方“活该”,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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