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现有制度

生育保险现有制度

在我国,所有生育期间的女职工都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了考虑到社会各种情况,国家出台了不同的制度以保证权益均沾。如果心贝网的广大女性职工朋友们不清楚的话,很有可能混淆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两种生育保险制度

1.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种情况是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购买生育保险,而国家要保护女职工生育权益下制定的政策。

2.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生育保险津贴在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程度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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