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18至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了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彭真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草案的說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4月21日,毛澤東主席簽署命令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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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3:47:20 青岡縣人民檢察院
1952年4月18至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了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彭真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草案的說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汙條例》。4月21日,毛澤東主席簽署命令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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