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曹熙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王利軍)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12月18日發佈消息:日前,內蒙古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熙利用擔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赤峰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赤峰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長、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長、旗委副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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