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徵地補償款、貪汙.....益陽多名幹部被處分

近期,赫山區嚴肅查處了岳家橋鎮大塘村3棟違建房案,13名涉案人員先後被查處。大塘村的這3棟違建房是如何建起來的,背後又有什麼隱情呢?《紅線內突然冒出三棟違建房》《移花接木騙取186萬餘元補償款》《失守的審批環節》三篇剖析材料,將告知真相。


 “岳家橋鎮大塘村原村黨支部書記何華強等5人搶建一棟違法建築,集體騙取國家徵地補償安置款56.85萬餘元,現給予何華強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岳家橋鎮大塘村村委會劉片紅、陳朝輝、蔡令葵及村聘用人員周純餘留黨察看處分……”2019年1月,赫山區紀委監委發佈的這期通報,似一顆石子扔進水裡,在群眾中激起了陣陣漣漪:“這些伸向政府補償款的黑手早就該斬!”“看來政府是動真格的了!”

在此之前,大塘村另外2棟違建房也有9名涉案人員獲刑。其中,原村黨支部書記何華強,違規建房的村民謝某、彭某、曹某及出借自己戶頭的村民何某、黃某因犯貪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原岳家橋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兼重點辦主任夏志強(正科級)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原區徵地拆遷測繪隊隊長姚九高、原鎮國土管理所所長肖武犯翫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

這3棟違建房是怎麼來的呢?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被查處?案情與益婁高速公路建設密切相關。

2013年4月,赫山區政府啟動益婁高速項目相關工作,要求岳家橋鎮停止一切搶搭、搶建、搶栽活動。7月,益陽市國土資源局赫山分局向岳家橋鎮大塘村發出《擬徵收土地公告書》。

益陽市人民政府令【2014】1號文件規定,自公告書發佈之日起一年以內,在擬徵地範圍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其他建(構)築物,不得改變土地、房屋性質和用途。違法違規建築物不予補償,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被徵收的不予安置。

益婁高速項目啟動會議召開不久,龍光橋街道、朝陽街道的村民謝某、彭某、曹某嗅出了一個不尋常的信息,以為機會難得。“我們想在村上租一塊地‘搞養殖’。”他們多次找何華強溝通。

9月中旬,三人再次找到何華強,請他幫忙找一塊地,並說“要是到時候能夠搞點補償就最好了。”何華強在帶他們看地的過程中,將益婁高速勘測打樁的範圍告訴了他們。最後,謝某等人選中了井公塘組一塊麵積7畝多的土地,離打樁的距離大約50米。

“這些地是用來建高速公路的食堂和工人宿舍的。”何華強對擬租地塊的7戶村民說。最終,謝某等三人和村民談妥租金為500元/畝/年,在一次性支付2年租金後,第三天就安排工人進場施工。

看到謝某等人在動工建房,時任岳家橋鎮大塘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報賬員陳朝輝提議:“我們這些村幹部平時待遇差,不如大家合夥建一棟房搞點補償款?”這一提議得到了何華強以及時任村委主任劉片紅、計生專幹蔡令葵、村聘用工作人員周純餘的贊同。他們隨即在謝家衝組找了一塊地,並於當年11月初,建成了一棟四進兩層、總面積580平方米的樓房,建房資金由何華強等5名村幹部籌集,陳朝輝兜底不足部分。為掩人耳目,他們把這棟房掛在村民計某的名下。

2013 年 11 月上旬,益陽市人民政府徵地拆遷管理處會同益婁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勘劃紅線,上述3棟房“剛巧”均有部分面積在紅線內。

房子建起來了,下一步是騙取補償款,何華強和謝某等人又玩了一些什麼花招呢?且看下期“每週一案”:《移花接木騙取186萬餘元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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