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越獄逃犯已落網,但輔警出事了,輔警不只是輔助辦案的嗎

今天,越獄逃犯已落網,但輔警出事了,輔警不只是輔助辦案的嗎

媒體報道,遼甯越獄案件受到全國警方的密切關注,近日,在河北平泉市,警方發現了越獄逃犯的蹤跡,平泉市特警大隊輔警王警官和其他三名警官接到命令,火速驅車趕往案發現場,欲將越獄逃犯捉拿歸案。但是在追捕過程中,在山路上側翻,撞在路邊樹木上。車上4名輔警中兩名輔警當場殉職,另外兩名輔警傷勢嚴峻,持續治療中。

今天,越獄逃犯已落網,但輔警出事了,輔警不只是輔助辦案的嗎

輔警,顧名思義,為警察輔助人員(區別於公職人員),輔助警察辦案和維護治安秩序。他們是公安隊伍中最基層的工作人員,各種待遇福利都遠在編制人員之下。然而我們生活中所看到的,包括交警,治安巡查等執勤人員,有很大一部分是輔警同志。寒暑雪雨,烈日冷風中,他們在學校前,崗臺上,在我們旅遊堵車的現場,雪滑坡道的公交車後,他們一直都是最可愛的人。可是,上級要求履行職責過程中,個別違法者對他們不屑,甚至蔑視,像查崗一樣要執法證,甚至辱罵他們後揚長而去!他們做著系統內最危險,最艱苦的工作,卻受著最卑微的待遇和尊嚴。

今天,越獄逃犯已落網,但輔警出事了,輔警不只是輔助辦案的嗎

話說,為什麼車上追捕緝拿罪犯人員只有4名輔警單獨辦案?這符合相關執法辦案要求嗎?輔警不是輔助人員嗎?可是為什麼執法執勤的都是輔警單獨行動呢?輔警的權責是否平衡一致?輔警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是否符合身份和待遇要求?然,《人民警察法》中規定“輔警不能參與執法活動”。

今天,越獄逃犯已落網,但輔警出事了,輔警不只是輔助辦案的嗎

也許有人一提待遇,好像就是利我思想,但是,真正國家公務員,編制內工作人員是否應該承擔更多更主要的作用輔警,輔助人員而已,不是嗎?據悉,平泉警方因追捕逃犯全局出動,警方人力等因素影響,輔警也必須承擔更多的工作,我們理解都是為了辦案迅速,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應該提高基層輔警待遇,對工作能力出色的輔警,考慮轉正等適當安排。令人振奮的是,2018年10月16日下午13點20分左右,警方已經將兩名越獄嫌犯捉拿歸案。因公殉職的兩名輔警,黃泉之下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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